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檔案

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檔案

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檔案
━━━━━━━━━━━━━━━━━━━━━━━━━━━━━━━━━━
電定總造〔2009〕3號
關於調整電力工程建設
預算費用項目及計算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的《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計函)2008[346]號)要求,經研究,現對《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火力發電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1000kV特高壓交流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和《±800kV直流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的其他費用中相關費用項目和費用計算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調整為“電力工程質量檢測費”,費率不變。
2、取消“電力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
3、“電力建設標準編制管理費”調整為“電力工程技術經濟標準編制管理費”,是指為保證電力行業工程技術經濟標準體系的正常運轉,確保各項標準編制、修訂、解釋和更新維護工作的正常進行,需向電力行業工程技術經濟標準編制管理部門繳納的費用。
計算標準為:
電力工程技術經濟標準編制管理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0.2%
本次調整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新批准建設的電力工程中執行,2月1日之前已經批准的工程仍按照原費用項目及計算標準執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調整 費用 標準 通知
━━━━━━━━━━━━━━━━━━━━━━━━━━━━━━━━━━
抄送: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理事會工作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