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2016年12月2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以銀監辦發〔2016〕170號印發《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該《細則》共29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 文號:銀監辦發〔2016〕170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6年12月2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2月2日
通知,實施細則,

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6〕170號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研究解決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及時返還問題的工作部署,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財產權益,進一步做好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工作,現將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實施細則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返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返還規定》目前僅適用於我國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電信網路犯罪案件。外國通過有關國際條約、協定、規定的聯繫途徑、外交途徑,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由銀監會和公安部批准後,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三條 《返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凍結資金不包括止付資金。
第四條 《返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中的“真實有效的信息”,是指受害人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資金返還銀行卡(卡狀態為正常)原件及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此複印件由本人提供,經核對,與原件無誤,此件只做凍結資金返還使用”。
第五條 被害人委託代理人辦理資金返還手續時,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被害人有效證件以及被害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被害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辦理資金返還;被害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辦理資金返還。被害人的監護人或繼承人需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第六條 《返還規定》第五條中的“公安機關”是指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
第七條 受理地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返還資金詢問筆錄,筆錄中應詳細記明被害人接收資金返還的銀行賬戶、銀行有無賠償墊付等內容。告知被返還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返還錯誤的款項應及時退回,如故意偽造證據材料或拒不歸還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返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中的“應當主動告知被害人”,是指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應當口頭或書面告知被害人,告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涉案資金的凍結情況;
(二)已凍結資金是否屬於被害人,需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證;
(三)資金返還工作一般在立案3個月後啟動。
第九條 被害人原則上只能向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返還規定》第六條第二款中的“凍結公安機關或者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是指“凍結公安機關和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為同一公安機關”情形。
第十條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申請表》應當一人一表、一卡(賬戶)一表,對多個申請人涉及一個賬戶或一個申請人涉及多個賬戶需要辦理資金返還的,應當分別填表。
第十一條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申請表》中“返還銀行賬戶”欄應當填寫戶名、賬號、開戶網點、所屬銀行。立案單位一欄中加蓋的公章應與立案決定書的公章一致。凍結單位一欄中加蓋的公章應與凍結通知書的公章一致。“凍結金額”欄應當填寫返還金額。
第十二條 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與凍結公安機關不是同一機關的,由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負責核查各級轉賬資金流向,並負責製作《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資金流向表》(附屬檔案1)。
第十三條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決定書》應一式兩份,一份由凍結地公安機關留存,一份交辦理返還工作的銀行。
第十四條 《呈請返還資金報告書》中“返還銀行賬號”欄應當填寫戶名、賬號、開戶網點、所屬銀行。“返還金額”欄金額應當用大寫漢字填寫(精確到分)。“審核意見”欄簽字由凍結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並加蓋單位公章;“領導批示”欄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並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返還規定》第六條第四款中的“移交”,是指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派2名民警持本人有效人民警察證,攜帶相關材料赴凍結地公安機關移交。移交證據材料時,除《返還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協作函(附屬檔案2)和涉案賬戶的交易流水明細(加蓋公章)。凍結地公安機關收到材料後,應當填寫回執交受理地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 《返還規定》第六條第五款中的“如原銀行賬戶無法接受返還”時,原則上應返還至本人的其他銀行賬戶,如確需返還至非本人銀行賬戶,需要由本人出具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其與返還賬戶持有人的關係以及自願要求返還至該賬戶的聲明,並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 按比例返還的,應當製作《按比例返還資金流向參照表》(附屬檔案3)。凍結公安機關通過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主流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方式發出公告。已明確被害人的,凍結公安機關應當以電話、書面等形式通知所有被害人,並做好記錄。
公告期間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係人可就返還被凍結資金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受理,製作書面記錄並出具回執。公安機關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決定,同時通知被害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異議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中止凍結資金返還,重新確定返還比例。異議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未提出異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原確定的比例返還被凍結資金。
第十八條 凍結資金返還的金額以凍結賬戶的實際到賬金額為準。資金返還產生的手續費從返還金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 辦理資金返還後賬戶仍有餘額的,凍結地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
第二十條 被害人以現金通過自動櫃員機或者櫃檯存入涉案賬戶內的,在返還資金時受理案件地公安機關除向凍結公安機關提供賬戶交易明細中的存款記錄與被害人筆錄外,還應當提供銀行櫃檯、ATM櫃員機存(匯)款監控錄像、存(匯)款底單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 《返還規定》第十條中“公安機關”是指凍結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辦理凍結資金返還時,由兩名以上凍結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持本人有效人民警察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決定書》原件和《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協助返還通知書》原件前往凍結銀行辦理返還工作,商業銀行對相關手續材料內容進行形式審查,並可留存《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返還決定書》複印件。凍結公安機關在辦理凍結資金返還時,應同時告知所在地省級反詐欺中心。
第二十三條 《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凍結資金協助返還通知書》中“類型”欄一般填寫“銀行存款”;“所在機構”、“戶名或權利人”、“被凍結賬號”欄均應填寫被凍結賬戶的信息;“返還接受賬號”欄應填寫戶名、賬號、開戶網點及所屬銀行;加蓋公章應與原凍結通知書一致。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各省的專門分支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返還的辦理工作(另件下發)。《返還規定》第十條中“凍結銀行”指凍結賬戶的歸屬行在凍結地公安機關所在的省一級分支機構。如該銀行在凍結地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凍結公安機關可就近選擇該行公安機關所在地其他省一級分支機構辦理。
第二十五條 凍結銀行受理資金返還時,可以向凍結公安機關所在地的省級反詐欺中心(附屬檔案4)電話核實辦案民警身份,並按照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審核凍結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身份有疑問或材料不齊全的,凍結銀行有權拒絕辦理資金返還工作。
第二十六條 資金返還時,凍結銀行發現該凍結賬戶還有被其他法務部門凍結的,可暫停資金返還工作。協商一致同意並出具加蓋法務部門公章函件後,方可啟動資金返還工作。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僅承擔審核司法手續齊全性、完備性和核實民警身份的責任,不承擔因執行公安機關返還通知書而產生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級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返還規定》,切實做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監會、公安部將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於不落實《返還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並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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