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白花菜

雲夢白花菜

雲夢白花菜,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雲夢縣為府河沖積平原,耕地以沙壤土或壤土為主,該土壤有機質較為豐富,保水保肥力強,土壤肥力高,土壤pH值6.5左右,屬偏酸性土壤,適宜種植白花菜。雲夢白花菜為白花菜科白花菜屬一年生草本植物,葉三出,葉片綠色,花白色,莖稈白色或紫色,莖稈上有絨毛,根系不發達,植株散發出一股特別的清香味。白花菜不宜鮮食,醃製成熟的雲夢白花菜成品呈黃褐色、質地爽脆、酸鹹可口、帶有獨特的清香。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雲夢白花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夢白花菜
  • 產地名稱: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
  • 品質特點:黃褐色、質地爽脆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生態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雲夢白花菜為白花菜科白花菜屬一年生草本植物,葉三出,葉片綠色,花白色,莖稈白色或紫色,莖稈上有絨毛,根系不發達,植株散發出一股特別的清香味。白花菜不宜鮮食,醃製成熟的雲夢白花菜成品呈黃褐色、質地爽脆、酸鹹可口、帶有獨特的清香。

營養價值

白花菜富含蛋白質、胺基酸、膳食纖維、維生素、碳水化合物和多種礦物質等成分,營養豐富。據檢測,100克白花菜(醃製品)中,含有蛋白質≥2.2克,胺基酸總量(17種)≥1.6克,總酸≤0.3克,粗纖維≤0.03克。
雲夢白花菜雲夢白花菜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雲夢縣為府河沖積平原,耕地以沙壤土或壤土為主,該土壤有機質較為豐富,保水保肥力強,土壤肥力高,土壤pH值6.5左右,屬偏酸性土壤,土壤有機質含量1.51%,鹼解氮231毫克/千克,有效磷22.6毫克/千克,速效鉀224毫克/千克。是雲夢白花菜理想的生長土壤。

水文情況

雲夢白花菜種植灌溉需水主要來自天然降雨和塘堰蓄水及地下水,乾旱年份灌溉水來自相鄰的府河水系。府河水系環境優良,水質潔淨無污染,是種植雲夢白花菜最理想的水源。

氣候情況

雲夢縣屬亞熱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春暖夏炎,秋涼冬寒,四季分明,年日均氣溫16.2℃,年降水量1156毫米左右,無霜期260天,年日照時數2250小時,年均相對濕度77%。

生態環境

雲夢縣植被豐富,森林覆蓋率達18.5%,沒有任何污染,空氣清新,水質潔淨,土壤無污染,生態環境優良。
雲夢縣環境雲夢縣環境

歷史淵源

雲夢縣種植白花菜已有800年歷史。
康熙年間(1661-1722年),《安陸縣誌》中就記載了關於雲夢花菜的內容。
據《雲夢縣誌》記載,“白合花菜”因盛產於雲夢縣城關鎮白合村而得名。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該村農民開始種植花菜,經多年雜交試驗,最終培育出適合該地自然氣候條件的常規冬花菜新品種-白合花菜。
雲夢白花菜雲夢白花菜

生產情況

2017年,雲夢縣白花菜種植區域已達400公頃,主要種植區域為府河沿岸的義堂、胡金店、清明河、城關等鄉鎮,年產量2000餘噸。
雲夢白花菜雲夢白花菜
2018年,雲夢縣白花菜保護區總面積1200公頃,鮮菜年產量3.6萬噸,成品年產量2萬噸。主要銷往武漢、北京、河北、山東、上海等地的大型超市和批發市場。

產品榮譽

2003、2006年白合花菜先後通過了湖北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及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綠色食品認證。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雲夢白花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雲夢白花菜雲夢白花菜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雲夢白花菜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孝感市雲夢縣所轄清明河鄉胡金店鎮、義堂鎮、城關鎮、隔蒲潭鎮、道橋鎮總計6個鄉鎮112個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3°38′34″-113°47′24″,北緯30°48′16″-31°09′15″。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雲夢白花菜的種植
①產地選擇。雲夢白花菜宜選擇有機質含量較高、土壤肥力高、pH值偏酸性的砂壤土或壤土種植。產地環境質量(空氣、土壤及灌溉水)應符合NY/T 5010-2016 無公害農產品 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的規定要求。
②品種選擇。宜選擇當地自繁自育的雲夢白花菜種子,以保證雲夢白花菜特有的品質與質量。
③整地。宜選用土質肥沃、雜草少的田塊種植,深耕細耙,整平土地。結合整地,每667米施優質腐熟農家肥2000-3000千克。
④播種。露地栽培從4月上旬至9月份播種,設施栽培可提前15天左右播種。每667米播種量為0.25千克,將種子與一定量細土拌勻後撒播到廂面上,然後用木板輕括幾下,使種籽與土壤緊密接觸。保持土壤濕潤,4-5天后可齊苗。
⑤中耕。出苗後及時進行中耕,以後每隔1周中耕一次,共進行2-3次。結合中耕進行間苗,苗間距7-8厘米見方,每667米留苗1-1.4萬株。
⑥追肥。白花菜耐肥,追肥原則是:輕施、勤施。出苗7天左右,追施第一次肥料,第二次間隔10天左右。以後每採收一次追施一次肥料,每次每667米施腐熟稀糞水(或沼液)1000-1500千克或尿素10千克。
⑦除草。出苗後結合中耕進行人工除草,防治雜草危害。
⑧病蟲防治。白花菜主要病蟲害有:黃曲條跳甲和菜螟。黃曲條跳甲可於出苗後用24%阿維·毒乳油1000倍液、10%高效氯氰菊酯2000倍液噴霧防治;菜螟可用32000國際單位/毫克的BT可濕性粉劑每667米100克兌水30千克噴霧,或用25%滅幼脲3號懸浮劑800倍液噴霧防治。以上農藥宜交替使用,以降低病蟲害的抗藥性。
⑨採收。當白花菜株高20厘米左右,主側枝的花瓣剛露出來而未開放,莖稈尚嫩,用手掐易斷時採收為宜。採收早了,既降低了白花菜的特有香味,又影響產量。採收晚了,會導致白花菜莖稈纖維木質化,影響產品品質。以早晨或下午採收為宜。采時將主莖從離地3厘米處折斷,主莖留下的腋芽又可繼續抽生出側枝。5-6天后側枝又可達到採收標準。
⑩留種。選擇生長旺盛的植株留種,留種的白花菜不要採收。開花後經過30天左右,白花菜種子可以發育成熟。把成熟的白花菜植
株連根拔起,在曬場上曬乾,然後用木棒輕輕敲打,使種子脫落下來。種子曬乾後,裝於布袋裡,放在乾燥通風的地方儲藏備用。留種田與大田比例為1:200。
(2)雲夢白花菜的加工
①原料分級。加工用的白花菜宜選用莖稈粗壯、脆嫩、主莖花蕾尚未開放的莖葉為原料,依莖稈粗細程度進行分級,以便於切菜。在分級的過程中去掉黃葉、老葉、木質化的莖稈及花蕾開放的莖稈。
②分級後的白花菜放在洗菜池中用清水反覆沖洗乾淨,然後用乾淨的竹筐盛裝瀝乾水分,待水分稍稍晾乾後即可進行醃製了。
③切菜。將洗淨晾乾後的白花菜用切菜機或手工切成5毫米的段狀,要求長短均勻,不可有粗枝大葉。
④攪拌揉菜。切好的白花菜倒入拌合機中,然後按鮮白花菜:食鹽=100:15的比例加入優質食鹽,經拌合機攪拌,直至白花菜顏色由綠色變成青綠色且有汁液滲出為止。
⑤醃製。把揉制好的白花菜濾去汁液後裝入洗乾淨的陶瓷容器中,再用塑膠薄膜封口,然後用細繩紮緊。注意,在裝壇過程中,要將白花菜壓實,直至裝滿容器口為止。裝壇後的白花菜放在陰涼、遮光的地方任其自然發酵。常溫下醃製30天即可食用。當白花菜呈現黃褐色,散發出白花菜特優的清香氣味時,這就表示白花菜已經醃製好了。
⑥質量檢驗。嚴格按DB420923/T24《無公害農產品 白花菜》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檢驗,凡不達標的產品均作次品或不合格品處理,不得上市銷售。
⑦稱重裝袋。醃製好了的白花菜按照每袋100克、150克、250三種規格稱重後裝袋,要求誤差不超過2%。每班前抽包計量,使白花菜每包淨含量負偏差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正確計量。
⑧滅菌。裝袋後的白花菜用真空包裝機進行封口,經過高溫滅菌後,用打碼機噴打上生產日期。
⑨包裝銷售。袋裝白花菜按照12袋/箱、16袋/箱和40袋/箱用瓦楞紙箱封裝,然後入庫待售;每個包裝禮盒中應放置檢驗合格證與產品標籤。標籤應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包裝物上應註明標準代號、產品名稱、淨含量、製造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指南、食用方法、產品等級等內容。
(3)包裝標識的相關規定。收購的鮮白花菜採用專門的無害化塑膠筐盛裝,醃製加工後的白花菜採用專用複合塑膠袋包裝。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包裝袋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雲夢白花菜名稱加地理標誌圖案和產品編碼組成),清楚標明產品名稱、等級、重量(毛重、淨重)、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方法及檢驗員代碼等。運輸工具必須清潔、乾燥,嚴防日曬雨淋。產品包裝好後應立即放置於清潔、通風良好的庫房常溫儲藏。防止與潮濕地面接觸,不得靠近腐蝕性或易於發霉的、發潮的物體,禁止與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共儲一室。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白花菜鮮產品執行NY 5089-2005 無公害食品 綠葉類蔬菜標準。醃製成品質量應符合GB 2714-2003 醬醃菜衛生標準等。
(2)質量保證措施:在生產過程中,為保證雲夢白花菜產品質量,特成立以雲夢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為組長、相關白花菜加工生產企業負責人為副組長的雲夢白花菜標準化生產基地領導小組及以雲夢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專家技術員為成員的技術指導小組,負責雲夢白花菜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雲夢白花菜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操作規程,搞好技術培訓,對土壤進行定期化驗,並根據土壤化驗情況及時調整施肥方案,增施有機肥,做好基地田間生產操作記錄及雲夢白花菜的收穫、儲藏、加工及運輸等方面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污染。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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