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

《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是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官方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條例簡介,條例詳情,修訂草案的說明,

條例簡介

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3號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詳情

第一條 為加強永勝縣程海的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程海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程海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程海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應當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綜合治理,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三條 程海最高水位為1501米(黃海高程,下同),最低控制水位為1499.2米。
程海的水域及最高水位線外水平距離30米內的岸灘為程海的管理範圍。
東瓜嶺至營盤山、大梨園至小尖山的程海集水區為保護範圍。
在程海的管理、保護範圍內從事生產、生活及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本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 程海由永勝縣人民政府統一管理。
程海管理局是永勝縣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程海的職能機構,歸口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條例;
(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程海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
(三)審批取水許可證,徵收水資源費;批准船舶入湖、確定封湖禁漁日期;發放捕撈許可證,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四)行使管理範圍內的水政、漁政、行政處罰權,維護正常的水事活動和漁業秩序;
(五)辦理縣人民政府有關程海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 公安部門要在程海建立相應的機構,負責程海管理範圍內的社會治安管理。
第六條 永勝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沿湖鄉、村,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程海的管理和保護。
第七條 程海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由永勝縣人民政府會同麗江地區行政公署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執行。
第八條 程海是偏鹼性深水湖泊,其水質的保護,除保持鹼性的穩定外,其他各項標準按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II類標準執行。
永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應在程海及引水河道上建立監測水質的設施,對水質進行監測和研究。
第九條 程海管理範圍內的岸灘,除現有宅基地、承包土地外,由程海管理局統一營造環湖防護林。
程海保護範圍內的森林,永勝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鄉(鎮)、村必須加強管理。宜林荒山,由縣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組織造林綠化。
第十條 在程海管理、保護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轉產的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對程海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原建成的項目造成程海水質污染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水質排放標準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限期進行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造成程海補水工程仙人河水質污染的縣城污水,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第十一條 禁止在程海管理範圍內挖砂、採石、爆破、取土、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禁止盜伐、毀壞環湖綠化林;禁止破壞、移動界樁。
第十二條 禁止在程海水域範圍內圍湖造田、圍湖養殖以及其它縮小湖面的行為。
第十三條 禁止入湖打撈水草。因科研、引種和管理需要打撈的,必須經程海管理局批准。
第十四條 禁止直接或間接地向注入程海的河道和水域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它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鉛、砷、鉻、氰化物、黃磷等有毒有害的廢液、廢渣向水域排放、傾倒或埋入岸灘地下。
第十五條 禁止炸魚、毒魚、電力捕魚和其它酷魚行為;禁止網箱養魚;禁止使用不利於魚類生長的漁具、網具捕魚。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燃油機動船從事捕魚、航運、旅遊。管理、科研需要使用的,必須經程海管理局批准。
第十七條 永勝縣人民政府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制定程海水量調度計畫,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調度計畫應當包括外流域引水的數量、水質及生產生活需要從程海取水的數量。
第十八條 直接從程海取水的,必須申請取水許可證,具體辦法,按《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安裝機構取水設備的,應在進水口修築攔魚裝置。
第十九條 在程海從事漁業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取得捕撈許可證,並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按照批准的作業類型,時限、漁具、網具和起水標準進行作業。
捕撈許可證不得塗改、買賣、出租或轉讓。
第二十條 在魚類產卵季節,實行封湖禁漁。湖區內設立常年禁漁區,禁漁區的範圍,由永勝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在程海從事螺旋藻生產、加工,必須經永勝縣人民政府批准,從事銀魚和其它特種水產品收購、加工、銷售的,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禁止無證經營。
第二十二條 在程海引進、推廣水生動植物必須進行科學論證,由永勝縣人民政府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三條 程海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兼顧當地民眾利益,帶動沿湖經濟發展。
第二十四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對程海進行科研和資源開發。永勝縣人民政府應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保護治理程海的資金,除收取應繳納的資源費外,地方財政要撥出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永勝縣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條例有突出成績的;
(二)在保護水質、防治水污染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
(三)保護集水區植被、造林綠化、防治水土流失,成績顯著的;
(四)在資源管理、保護、開發、利用和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五)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六)檢舉、控告違反本條例行為有功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規定的,除分別沒收打撈水草的工具,燃油機動船、生產、加工螺旋藻的設備及水產品外,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禁止性行為,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抗拒、阻礙程海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按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三十條 程海管理局和有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的具體套用問題由永勝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草案的說明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主任會議的委託,向會議作關於《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修訂的說明。
一、條例修訂的必要性和過程
程海湖屬金沙江水系,是一個內陸封閉型高原湖泊,徑流區面積318平方公里,水域面積74.6平方公里,蓄水19.8億立方米,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螺旋藻生產基地,對麗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保護好程海,1995年5月,省八屆人大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條例頒布實施十年來,對程海及周邊生態的保護,對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條例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要求:一是作為立法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已經修改,條例中一些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二是條例的部分條款可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不利於程海的保護;三是有必要對沿湖企業的廢水處理及排放作更為嚴格的規定。所以,重新修訂《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是非常必要的、緊迫的。
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將海第清、周劍毅兩位代表提出的《關於請求儘快將〈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的修訂列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建議》交環資工委辦理。環資工委組織了相關部門到程海進行實地調研後認為,《條例》的修訂是必要的。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和世華代表又提出了《關於將〈雲南省程海保護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畫的建議》。2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第50次主任會議責成環資工委牽頭修訂這個條例,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將《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修訂列入2006年度立法計畫。環資工委成立了《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修訂領導小組,並隨即開展了工作。
修訂領導小組到永勝縣對程海的現狀進行調研,聽取了麗江市和永勝縣人大、政府對《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修訂的具體意見,在昆召開了省級相關部門的領導、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對條例修訂意見稿進行了座談討論,之後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稿。5月,領導小組又召開了省人大常委會機關有關處室負責人座談會,並邀請部分在昆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對修訂草案稿進行了論證。6月15日,領導小組在澄江舉行會議,學習撫仙湖保護治理的經驗和做法,討論通過了經過十多次修改的條例修訂草案稿。
6月22日,環資工委召開委員會會議,對《雲南省程海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
二、幾個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加大保護力度的問題
程海是封閉型湖泊,補水主要靠集水區自然降雨和仙人河引水工程,年補水量只有1.2億立方米,對於蓄水量近20億立方米的程海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同時湖面蒸發量又遠大於來水量。造成程海水環境質量變化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面源污染沒有得到根本的有效遏制。湖濱沒有形成防護林帶,周邊森林覆蓋率低(僅為11.5%),水土流失加劇;周邊田地的化肥、農藥流入水體造成污染。二是點源污染有所加劇之趨勢,程海南岸邊有5個螺旋藻生產企業,規模最大的是施普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養藻面積達到1000多畝,生產藻粉1000多噸。該企業自1992年生產以來,直到現在環境影響評價都未通過驗收,而且養藻池緊靠湖旁,長年累月地排出廢水,對程海水環境構成嚴重威脅。為了突出以保護為主的立法宗旨,我們將條例名稱《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修訂為《雲南省程海保護條例》,並在內容上強化了保護的規定及處罰措施。
(二)關於管理機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複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經研究,決定以地方法規授權的形式,明確永勝縣人民政府程海管理機構負責程海保護管理工作,在一級保護區內集中行使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湖泊保護管理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63號)“凡屬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範圍內的事項,均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四條第四款關於‘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併,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規定辦理,不需要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審批程式報批”精神,由於程海一級保護區範圍在永勝縣轄區,相對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由永勝縣人民政府擬訂,報麗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同時,依法設定公安機關駐程海機構,行使有關治安處罰權。
(三)關於水質的保護
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雲南省程海管理條例》規定,程海水質按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水執行。近年,程海的水質在Ⅱ到Ⅲ類之間。2001年雲南省人民政府對我省地表水功能區划進行了分類複審,複審結果程海的水環境功能定為Ⅲ類,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這一複審結果,我們將原條例中程海水環境質量Ⅱ類修訂為Ⅲ類,這樣更切合實際。為了加大對程海水質的保護力度,《草案》第十條明確規定“在程海最高運行水位1501米水位線沿地表外延30米範圍內,植樹種草,建立生態屏障;對已耕種的土地,應退耕還林;對已有住戶應當逐步遷出,具體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由永勝縣人民政府制定;對已建成的永久性建築設施應當經程海管理機構審查,審查結果報永勝縣人民政府予以處理。”
(四)關於將程海水作為企業生產原料,提高水費徵收標準的問題
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作了“將程海水資源作為企業生產原料的,其水費徵收標準由永勝縣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定。這主要是針對利用程海水資源作生產原料養殖螺旋藻的企業而作出的特別規定。其依據:第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九條“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四)充分考慮不同產業和行業的差別。”第二,雲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雲南省水利廳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第4號令公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而制定的、經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人工控制的滇池、洱海等湖泊的供水價格,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第三,為使程海的蓄水量和PH值保持穩定,永勝縣人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資金)於1993年建成了程海的補水工程——仙人河隧道。據不完全統計,自1993年到2000年共向程海補水13461萬立方米,年平均向程海補水1683萬立方米,仙人河隧道的建成對維護程海的生態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綜上所述,從客觀實際出發,對螺旋藻生產企業單獨制定水費徵收標準是公正合理的。這對程海的保護也將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五)關於生產、加工企業廢水排放的問題
湖濱的螺旋藻生產企業雖然數量少,但對程海水體的污染卻格外突出且日趨加劇,為減緩程海水資源的富營養化速度,保持程海水資源其偏鹼性這一特性,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沿湖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廢水一律實行達標排放,嚴禁流入程海水體。”
此外,還對一些條款和文字作了修改。
環資工委認為,經多次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充分聽取麗江市、永勝縣人大、政府及基層民眾的意見,採納了省級有關部門、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相關部門、部分在昆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和建議,《雲南省程海保護條例(草案)》已基本成熟。
以上說明和修訂草案,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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