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為了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適應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需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改革開放的力度,促進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省人民政府對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作如下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
  • 發布日期:2000年8月19日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
【生效日期】2000-08-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已經2000年8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省長 李嘉廷
2000年8月19日

詳細內容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適應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需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改革開放的力度,促進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省人民政府對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作如下決定:
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產業政策規定,按照“精簡、效能、統一”的要求,經過對14個省直部門負責的84項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清理審核,決定取消10項,下放7項,簡化6項,保留61項。
二、對取消投資項目審批的事項,符合省人民政府關於登記備案規定的,實行登記備案制。
三、對保留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屬省級基本建設項目的,由省計委負責審批;需要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由省計委審核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批。屬省級技術改造項目中限制類的,由省經貿委負責審批。
四、申請國債資金(含國債貼息)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或者技術改造項目,分別由省計委或者省經貿委負責審批。
五、省級各類專項資金(包括基金)用於基本建設項目或者技術改造項目的,其資金由省財政廳及有關專門根據省計委、省經貿委的審批檔案和投資計畫直接撥付。
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實行公示制、時限制、項目跟蹤服務制,由省外資辦牽頭通過一樓式審批服務辦法審批或者登記。
七、今後凡不具備投資項目審批權的部門不得再從事投資項目審批工作,也不得以資金安排或者技術審查等形式變相審批。事業單位不再行使投資項目審批的行政職能。
八、投資項目的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本決定,制定相應的投資項目審批實施細則,明確投資項目審批的程式和時限。
九、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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