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雲南省屠宰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雲南省屠宰稅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03.11.18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雲南省屠宰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11.18
  • 實施時間:2003.11.18
2003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2003年11月18日
為了適應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雲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雲南省屠宰稅徵收辦法》(1994年4月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1999年6月15日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發布的《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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