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

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

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是昆明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法定運營商,負責“危廢中心”項目的投資、設計、建設及運營。

“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危廢中心”,是《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31個綜合性集中式危險廢物處置項目之一,同時被列入《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畫》及昆明市“創模”、“創衛”重點項目,是雲南省內第一個較大規模並具有示範性的重要環保項目。項目功能齊全、設計完善,達到國內集中式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先進水平。

“危廢中心”的服務範圍為雲南昆明及周邊地區,“危廢中心”按國際ISO標準管理運營,能有效改善滇池流域環境現存在的問題,同時作為雲南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理示範中心、雲南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中心,並圍繞危險廢物主體開展技術諮詢、設備開發、檢測分析、安全轉移、環境修復等相關的業務。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05年
  • 公司性質:有限公司
  • 占地:377.45畝
廠區介紹,主要業務,服務體系,法律法規常識,

廠區介紹

“危廢中心”建於雲南省昆明市富民縣羅免鄉高倉村,占地377.45畝,分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34000噸/年,主要建設內容為:1、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焚燒車間、物化車間、綜合利用車間和安全填埋場。2、辦公區及生活區、生產污水綜合處理站。二期建設處理規模合計80000噸/年,主要建設內容為:1、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焚燒車間、物化車間、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處置中心、綜合利用車間和安全填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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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焚燒
處理能力約為9000噸/年(每天約30噸)主要處理熱值較高的塗料、精(蒸)餾殘渣、有機樹脂、有機溶劑、污泥等廢物。處理裝置主要有預處理系統、焚燒系統、煙氣處理系統等三個重要部分。廢物按化驗分析結果配比由各進料裝置進入焚燒系統,在焚燒系統中經850℃-1300℃燃燒,同時保證煙氣在二燃室內的停留時間大於2秒,使有害物質得到充分分解;然後,高溫煙氣經餘熱鍋爐回收部分熱能;回收熱能後的煙氣進入煙氣處理系統出去酸性物質,再注入活性炭吸二惡英,然後進入布袋除塵器去除灰塵,最後經引風機、煙囪排除。
尾氣處理系統中安裝24小時線上監測系統,確保氣體達標排放,保證對周邊環境零污染。灰渣經穩定化固化處理送填埋場安全填埋。
化驗分析中心
根據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要求,分別設定分析化驗室(從事廢物鑑定與化驗工作)和研發中心(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技術、設備開發和研究工作),現各類設備已經配備齊全。
綜合利用
選擇的工藝流程遵循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的原則,同時考慮工業危險廢物的類別、性質等特點,借鑑國內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原則技術方法,並結合國內外現有經濟發展條件,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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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處理
處理能力約為10000噸/年。主要處理含銅廢液、含鉻廢液、含鎳廢液、無機氟化物廢液、酸鹼廢液、無機含氰廢液、高濃度有機廢水、廢乳化液、塗料、染料廢液以及填埋區產生的滲濾液等。物化處理由兩大部分組成,分別是五套預處理系統(酸鹼中和、氧化、還原、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含氰廢液處理)及一套連續的鹼性沉降系統。五套預處理系統採用批次處理工藝,按照開發的配方,實現對高濃度廢水的預處理、降低其主要污染物含量的目標;經預處理後的廢水進入連續鹼性沉降系統,沉澱、分離重金屬離子並調節pH值後,送廢水處理車間繼續處理。沉降重金屬離子形成的濾餅則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處置方式(穩定化填埋或直接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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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
處理能力約為300噸/日,按年工作日為300日計,年廢水處理規模達90000噸。主要處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經物化處理後的廢水等。各類來水進入調節池調節後,進入多段反應池,反應完成後,自流至機械澄清池進行泥水分離,出水與混凝劑混合後進入氣浮池進行混凝氣浮處理,清液自流入生物氧化池進行生物處理,經二氧化氯消毒後再經深度處理後達到雜用水水質標準後即送入回用水池回用,可以回用於車間地面沖洗、洗車和綠化用水,多餘的水外排;處理產生的污泥送入臥式螺旋卸料沉降離心機進行污泥脫水,脫水後的污泥經穩定化/固化處理後送往安全填埋場進行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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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化固化處理
初始年處理規模為10000噸/年,年增長率5%,主要處理焚燒殘渣和飛灰、含銅廢物、含鉻廢物、含鋅廢物、含鉛廢物、含汞廢物、石棉廢物、含鎳廢物、電鍍污泥等。各類廢物經取樣進行穩定化固化的選單試驗通過化學試劑將有害物質轉化、結合,並且固定在固化介質中的過程,工藝主採用水泥穩定化/固化、石灰(粉煤灰)穩定化/固化和有機螯合劑或硫化鈉、硫代硫酸鈉穩定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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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填埋
初始處理能力約為10000噸/年,年增長率5%。總填埋庫容為250000立方米,服務年限約為16年。填埋場防滲系統設計嚴於國家相關標準,同時設定了完備的地表水導排、滲濾液集排、導出、貯存,調節系統以及最終的安全處理處置。
規範的危險廢物填埋操作規程、系統的滲濾液管理制度以及嚴格的填埋標準,保證了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達到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

主要業務

基於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示範中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中心,圍繞危險廢物主體展開技術諮詢、設備開發、檢測分析、安全轉移、環境修復等相關的業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服務。
危險廢物處理種類
《國家危廢名錄》49類危險廢物中的48類(HW01醫療廢物除外)
常見危險廢物及處理方式
廢物種類
處理方式
醫療廢物、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蒸餾殘渣、有機樹脂類廢物、農藥廢物、有機磷化物等
焚燒處理
高濃度有機廢液、酸鹼/重金屬廢液、廢乳化液、含油廢液等
物化處理
屬於危險廢物的灰渣、重金屬淤泥
填埋處理

服務體系

嚴格的廢物收運程式
分析化驗中心進行廢物成分化驗分析,完成“—廢物—樣品—照片—檔案”四個一工作,確定廢物處理方式並為客戶提供收集、包裝、貯存、安環方面的諮詢與服務;
科高路2199號雲大生物4樓
完成契約會簽程式,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存檔;
客服收集部確認《運輸確認單》、《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材料後對廢物進行廢物收運;
暫存庫車間將進廠廢物信息錄入計算機廢物管理系統中實現全程監控、全程管理,保障安全無後患;
先進的化驗分析系統
化驗中心配備氣象色譜質譜聯用儀、ICP、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紫外光分光光度計、氧彈熱量測定儀、快速測汞儀、有機鹵素分析儀、總有機碳測定儀、水分測定儀、放射性檢測儀等多種先進分析化驗設備,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標準,保證廢物性狀的準確分析,為最大化安全服務提供重要保障。
高效的服務團隊
為讓客戶滿意最大化,大地始終指導訓練有素的大地人,以安全為基礎;高標準、高質量的工作流程,強大的技術力量和完善的服務網路為後盾,為客戶提供系列的技術培訓,以及迅速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體系。同時大力推進服務網路建設,健全客戶服務系列標準,提高客戶服務團隊能力,為客戶提供不斷完善的服務體系。我們的宗旨:完成客戶所託,無一例外。你的需求,我們的責任,攜手大地,讓你的著急萬分成為過去!為了您的高效與安全請選擇我們。
技術諮詢與服務
提供危險廢物運輸、包裝、貯存、處理處置技術諮詢與服務
提供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設備開發與平台交流
提供相關業務範圍內的遠程技術支持
聯繫方法
昆明地址:昆明市高新區科高路2199號雲大生物辦公樓四樓南向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
為保證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危害社會的公共安全事故,請把您的危險廢物妥善保管並儘快交與我們處理。
公司正在高速發展,不定期向社會誠徵各類有識之士(環境、化工、機械相關)加盟環保行業,歡迎前往諮詢!

法律法規常識

一、什麼是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
答:(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四)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二、哪一個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鑑別方法和識別標誌?
答: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哪一類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畫,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答: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畫,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四、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哪些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答: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 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五、國家對轉移危險廢物的有哪些要求?
答: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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