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費

雜費也是中長期銀團貸款方式下發生的費用,主要指簽訂貸款協定前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牽頭行的車馬費、律師費、簽訂貸款協定後的宴請費等等。這些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雜費按牽頭行提出的賬單一次付清。雜費收費標準不完全相同,多者可達10萬美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費
  • 拼音:zá fèi
  • 解釋:正項開支以外的零碎費用
  • 引證解釋:《儒林外史》
詞目:雜費
基本解釋
1. 正項開支以外的零碎費用。
《儒林外史》第三一回:“幾兩銀子如何使得?至少也要買口十六兩銀子的棺材,衣服、雜費,共須二十金。” 清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其公私雜費,與一切陋規,莫不按畝加派。”魯迅 《書信集·致吳渤》:“印費是共三百五十餘元,連雜費在內,平均每本一元二角。”
2. 學校為雜項開支而向學生收的費用。如:學生每學期要繳納學費、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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