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律

《雜律》是中國封建法律篇名之一,專列性質不宜列入其他各篇的法規,故因雜而得名。李悝《法經》6篇,雜法為第五,秦改稱雜律,後代相沿,至北周稱雜犯律,隋唐又復稱雜律。唐律的雜律計2卷62條,包括私鑄錢幣,負債不償,賭博,決堤和度量不公等內容。明清律中列雜記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律
  • 年代唐代
  • 來源:《法經
  • 類型:唐律第十篇名
如國忌作樂,私鑄錢幣,城內走馬,負債不償,錯認良人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奸罪,私造度量衡器等,皆受相應刑罰。共六十二條。戰國魏李悝法經》中即有雜法,北周改稱雜犯律,隋稱雜律,唐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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