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股權結構

雙層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發布IPO新規,在港交所官網披露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中表示,港交所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IPO新規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規則將於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納相關上市申請。

名詞解釋,舉例,

名詞解釋

雙級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納斯達克市場(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許上市公司採用這樣的股權結構。 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均採用雙級股權結構。在這種股權結構下,企業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因而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比在採用這種股權結構下更多的表決權。而對沖基金和維權股東將更難以掌管公司決策權。

舉例

風險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上市後,往往很快賣股份兌現。但創始人不願意賣掉自己辛辛苦苦創立起來的企業,所以設計出雙層股權制。將股票分為A、B兩類。向外部投資人公開發行的A類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權,管理階層手上的B類股卻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這兩類股票將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權。B類股不公開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轉換成A類股。  這種股權結構可以讓管理層放心大膽地出擊,不用擔心會被辭退或面臨敵意收購。因為,即使持有約三分之一B類股的創辦人,以及重要內部人就算失去多數股權,也能持續掌控公司的命運。  這種結構在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相當少見,也遭到主張優良企業治理的人士責備。他們認為,大量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是不民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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