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隴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德辦發〔2010〕52號)和《中共隴川縣委辦公室 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隴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隴辦發〔2010〕115號),設立隴川縣民政局,為隴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川縣民政局
  • 編號:德辦發〔2010〕52號
  • 級別:正科級
  • 隸屬:隴川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隴川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隴川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隴川縣民政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隴川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隴川縣民政局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隴川縣民政局貫徹執行省、州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五)隴川縣民政局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民眾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實施方案,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隴川縣民政局貫徹國家、省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 隴川縣民政局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隴川縣民政局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九)隴川縣民政局組織擬訂全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邊界的堪界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隴川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審核,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門牌的製作和設定管理,指導鄉(鎮)的地名工作。
(十一)隴川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隴川縣民政局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三)隴川縣民政局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縣老齡工作。
(十四)隴川縣民政局承辦隴川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隴川縣民政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隴川縣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貫徹執行上級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事跡有關編纂工作。
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計畫;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負責與軍隊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先進)城(縣)的評比推薦活動;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有關擁軍優屬活動;指導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
(三)隴川縣民政局救災股
擬訂救災工作方案並監督執行;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各級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隴川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負責難民的安置管理工作;申報接收國際社會對難民的援助,監督執行外援協定;負責難民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處理難民的來信來訪和尋找親人工作。
(四),隴川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社會事務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
貫徹執行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各級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實施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對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承擔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報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兒童收養政策協調事宜,協調涉外尋根回訪工作。
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民眾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開展福利企業年審報批工作;組織擬定慈善事業發展方案;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隴川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有關工作。
(六)隴川縣民政局區劃地名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參與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指導編制縣、鄉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和標準畫法圖;承擔全縣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民間組織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民間組織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有關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管理上級委託管理的在本縣內的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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