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隴川縣
  • 國家:中國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介紹

根據《中共隴川縣委辦公室 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隴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隴辦發〔2010〕115號),設立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隴川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隴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隴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由原縣科技局承擔的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職責,由縣特色產業辦公室承擔。

主要職責

(一)承辦省、州政府檔案、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隴川縣人民政府向州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門轉由隴川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隴川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隴川縣人民政府、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單位請示隴川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隴川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隴川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對隴川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隴川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隴川縣人民政府和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處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中共隴川縣委、隴川縣人民政府及領導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辦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省州國家機關和中共隴川縣委、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
(十一)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隴川縣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
(十二)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
(十三)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隴川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四)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縣特色產業發展工作。
(十五)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隴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隴川縣人民政府和隴川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其中,中共隴川縣委、隴川縣人民政府信訪局為正科級,隴川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隴川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為副科級,其餘內設機構為股級。
(一)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承擔縣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記錄、會議紀要的撰寫等辦文、辦會工作,根據縣領導和辦公室領導的安排,組織起草各類文稿;按照公文處理程式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的各類文電材料,協調與其他部門聯發檔案的會簽手續;收集整理有關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有關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信息反饋,協助安排縣政府領導活動和辦公室的集體活動等工作;承擔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文電材料的傳閱、立卷、歸檔、保密、保管、利用和公用報刊、資料的訂閱和簽收分發;負責對口秘書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日常活動等具體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承擔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聯繫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財務股
承擔辦公室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辦公用品的購買、發放和管理;積極爭取資金保證辦公室工作的正常運轉;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股
統籌安排縣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的重要活動和辦公室的重要活動;協助做好辦公室人事管理、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和年終考核等工作;承擔辦公室車輛的調度和管理;承擔領導辦公室的開水供應及環境衛生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範管理、監督檢查和全縣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平台、政府入口網站的管理維護、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套用推廣等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編輯政府信息以及信息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鄉鎮、部門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鄉鎮政府、縣級部門的聯繫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承擔與專家諮詢機構的協調聯繫並提供相關服務;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隴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室
負責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領導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反饋;開展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查調研;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重點項目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中交辦的督查事項的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分解、督辦;縣政府重要檔案決定事項中需要督查事項的督辦;縣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中需要督查事項的督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需要督辦的事項。
(七)中共隴川縣委、隴川縣人民政府信訪局(加掛縣委民眾工作局牌子)
負責處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向隴川縣委、縣政府及領導的來信來訪事項,負責處理隴川縣網上信訪的信訪事項;準確及時地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承辦國家、省、州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和民眾集體來縣上訪事件;指導全縣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承擔隴川縣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縣委民眾工作局的具體工作。
(八)機關事務管理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機關後勤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縣綜合辦公大院、機關食堂、幹部交流房與隴川會堂的公共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縣綜合辦公大院、機關食堂、幹部交流房與隴川會堂房屋、配套設施及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大院及幹部交流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管理;負責隴川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與審批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九)發展生物特色產業辦公室
組織協調各鄉鎮、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及龍頭企業,發揮優勢,整合人、財、物資源,發展以“六樹一草”為重點的生物特色產業,創出我縣自有品牌。督促檢查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以及龍頭企業實施“六樹一草”生物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編制、規範性檔案制訂、生產計畫落實、扶持政策兌現等工作情況。驗收考核各鄉鎮、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及龍頭企業“六樹一草”生物特色產業原料基地種植面積和成效。依據州縣產業發展政策的規定,對各鄉鎮、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及龍頭企業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並組織好獎懲兌現工作。
隴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加掛隴川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及建議;負責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縣政府向州政府和縣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承辦國家、省、州、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州政府、省州有關部門發給縣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的收集、修改、上報工作。
負責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檔案;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協助縣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對各鄉鎮政府、隴川農場管委、章鳳口岸經濟區管委會和縣直各部門上報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指導全縣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工作,以及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
承辦由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縣行政賠償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計畫;承辦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管工作;審查、確認並公告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並公告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依據、執法種類及職權職責。
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審查縣人民政府作為實施機關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對全縣行政機關重大決策的聽證進行監督和指導。
負責縣委、縣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負責縣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為縣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負責縣政府重要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涉及縣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各管委會的法律顧問工作。
為全縣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協調督辦企業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受理和查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違法行政行為的舉報和控告;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資料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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