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公安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公安局
  • 現任局長:熊楨 
  • 人員編制:302名
  • 地點:交通大道K015
職責,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

(一)將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及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加強公安機關統一指揮、協調和依法處置緊急事態職責。
(四)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和信息網路違法犯罪職責。
(五)加強公安工作研究、審計和警務保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公安隊伍能力建設的職責。
(七)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熊楨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公安規範性檔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四)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導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四)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各級公安機關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擬訂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在我市的鐵道、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公安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情報信息研判中心,含秘書科、指揮調度科、機要通信科)
掌握全市警情,收集、整理、研判、報告有關警務工作情報信息,承擔緊急警務的協調處理和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市公安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市公安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公安統計、信息和保密工作。
(二)政治部(含綜合科、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撫恤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表彰獎勵等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機構編制、撫恤保險等進行巨觀管理;指導、檢查、監督並組織實施公安教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宣傳、輿論引導和文化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消防部隊幹部協管工作。
(三)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協調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含機動偵察大隊<副科級>)
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研究、預測影響穩定的社情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的機動偵察工作;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社會化、職業化建設。掌握邪教組織、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宣傳警示教育工作。
(五)特警支隊(副處級,加掛反恐怖支隊牌子,含辦公室、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鬥爭情況,掌握恐怖活動的特點和動向,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調查,依法嚴厲打擊恐怖犯罪活動;承擔市反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含一大隊、二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一些重大經濟案件的偵辦工作。
(七)治安支隊(含治安戶政管理大隊、基層基礎工作大隊、治安行動大隊<副科級>)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巡警隊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治安事件(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重點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全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警衛科
負責來隨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領導全市警衛工作業務。
(九)刑事偵查支隊(含重案偵查大隊、刑事技術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副科級>)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基層公安機關偵破有難度的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擬訂全市各地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工作發展規劃,推廣刑事技術套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承辦與市外警方的情報交流、協作辦案工作;組織、指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
(十)禁毒支隊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查禁吸毒違法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地公安機關開展吸毒人員管理和社區戒毒工作;承辦全市禁毒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對進入隨州市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重大涉外事件的處置;負責局機關外事接待工作。
(十二)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含網路安全管理大隊、網路案件偵察大隊<副科級>)
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收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三)技術偵察支隊(含綜合辦案大隊、技術保障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市各地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安機關技術偵察裝備,組織技偵科研創新工作;收集國內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偵辦市公安局直接掌握的案件、過境案件及外地要求協辦的案件。
(十四)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對下級監管部門和監管場所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負責制定本地區監管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各地公安機關看守監控技術裝備的規劃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五)交通警察支隊(副處級,含辦公室、法制科、交通秩序管理大隊、車輛管理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
負責擬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規定;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實施對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指導、監督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參與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十六)法制辦公室
擬訂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社會救援工作;組織消防產品質量檢測;擬訂市級消防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組織領導公安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十八)科技信息科
擬訂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開發公安專用裝備;組織科技立項、成果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對公共安全技術行業實施技術監督;組織開發和建設公安業務資料庫;組織和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工作;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等資源;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九)裝備財務科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經費、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等情況,組織研究和擬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發展規劃;監督市級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公安經費管理和各項財政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配備標準;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警用服裝的採購、項目招投標等工作;承擔全市公安警用裝備、警用服裝的配備、配發和倉儲、調運工作;擬訂市局機關警務保障需求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市局機關警務保障經費的年度預、決算,並負責市局機關警務保障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承擔市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監察室(掛審計科牌子)
承擔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市局下撥專項經費的審計工作,指導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二十一)信訪科
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交辦、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和政委各1名;特警支隊支隊長和政委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9名(含團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4名。

其他事項

(一)隨州市看守所、拘留所行政編制30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我市的林業部門公安機關,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三)公安消防支隊現役編制另行核定。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交通大道K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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