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行政機構。隨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與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機構: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行政機構
  • 使用城市:隨州市
  • 檔案號:鄂辦文〔2009〕99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職責。
(二)增加法制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三)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法律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一規劃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編制工作計畫,報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印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譯審、清理和編纂工作。
(三)承擔上級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本市人大常委會發給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核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登記審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備案工作。
(六)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全市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市直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八)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九)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參與市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調研和培訓工作,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二)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法律事務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接待、財務、印章管理、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後勤服務以及黨建、紀檢、監察等工作;協助領導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的目標任務分解意見,並檢查督促落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對本辦收發的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登記、分辦、催辦和督辦;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套用;負責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宣傳、調研和培訓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對國家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和實務的研究及交流。辦理涉及政府法制的市人大代表的議案與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與意見;承擔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參與市政府的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提供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的指導、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涉及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確認工作及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並查處對有關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辦理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和網抗訴求事項以及法制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受市政府委託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有關工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法制諮詢服務。
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核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譯審、編纂、套用解釋與定期清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調研、聽證和專家諮詢制度;負責市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報送備案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
負責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領導人參加的行政應訴案件;處理或轉送《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依法審查與行政複議案件有關的規定,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或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提出完善行政複議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相關的配套規定和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對各地、各部門報送的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報告制度;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行、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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