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淺埋段

隧道淺埋段

隧道上部覆蓋層不足隧道洞跨2倍的隧道區段屬於隧道淺埋段。隧道是公路鐵路遇到山嶺阻礙時,為穿過山嶺而修建的一種構造物,一般由主體結構和附屬結構組成,主體結構包括洞門、和洞身襯砌,附屬結構物主要包括隧道給排水通風照明供電等系統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隧道淺埋段
  • 外文名:Shallow buried tunnel 
  • 主體結構:洞門、和洞身襯砌
  • 學科:土木工程
  • 目的:受阻礙而修建
  • 屬性:工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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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是公路工程上一個龐大的分支系統。根據大量隧道工程的施工資料調查,上部覆蓋層不足隧道洞跨2倍的隧道或區段屬於淺埋式隧道,同時,淺埋段工程和洞口加強段的開挖施工,應根據地質條件、地表深陷對地面建築物的影響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選擇開挖方法和支護方式。
《公路隧道設計細則》(JTG/T D70-2010)對淺埋隧道的定義為:作用在支護結構之上的土壓力與隧道埋置深度、地形條件及地表環境基本無關的隧道。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JTG D70-2004)淺埋與深埋的分界,按荷載等效高度值,並結合地質條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綜合判定。

施工方法

隧道淺埋段和洞口段加強段的開挖
在淺埋和洞口加強地段,進行開挖施工和支護,應根據地質條件、地表沉陷對地面建築物的影響,以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選擇,並應考慮施工效果及工程費用確定隧道淺埋段和洞口加強段,通常位於軟弱、破碎、自穩時間極短的圍岩中,若施工方法和支護方式不妥當,則極易發生冒頂塌方或地表有害下沉,當地表有建築物時會危及其安全。所以,應採用先支護後開挖或分部開挖等措施,以防止開挖工作而失穩或地表有害下沉等。
隧道淺埋段施工方法和支護應符合的技術要求
隧道淺埋段施工方法和支護方法的技術規定如下。
(1)根據圍岩及周圍環境條件,可優先採用單側壁導坑法、雙側壁導坑法或留核芯土開挖法;同岩的完整性較好時,可採用多台階法開挖。嚴禁採用全斷面法升挖,否則,對屬於大斷面的鐵路隧道全斷面開挖,對圍岩的擾動很大,會導致全周壁圍岩出現鬆動,增大坍塌的可能性,且支護結構難以及時施作,並增大隧道工程造價。
(2)開挖後應儘快施作錨桿、噴射混凝土、敷設鋼筋網或鋼支撐當採用複合式襯砌時,應加強初期支護的錨噴混凝土。Ⅴ級以下圍岩應儘快施作襯砌,防止圍岩出現鬆動。錨噴支護及構件支撐的施工應符合《鐵路隧道施工規範》的有關要求。
(3)錨噴支護或構件支撐,應儘量靠近開挖面,其距離應小於1.0倍洞跨。
(4)視地質條件,可配合採用超前小導管注漿、超前錨桿支護加同等輔助施工措施,即淺埋段地質條件很差時,應採用輔助施工方法。
隧道淺埋段初期支護施工要點
(1)隧道淺埋段和洞口加強段施工開挖後,應立即鋪設小網孔的鋼筋網,並噴射3~5 cm厚的混凝土層;
(2)安全錨桿及鋼拱架,二次支護噴射混凝土應將鋼拱架覆蓋不小於3 cm的保護層;
(3)落底、安設錨桿及下部鋼拱架,應同時進行掛網,噴射混凝土;
(4)應進行仰拱封底,儘早形成封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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