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定位法則

《階梯定位法則》是1972年由阿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提出的法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階梯定位法則
  • 提出時間:1972年
  • 提出者:阿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
  • 雜誌:《廣告時代》
簡介,內容,案例分析,總結,

簡介

1972年,阿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在《廣告時代》雜誌上正式提出定位觀念,被公認為“有史以來對美國行銷影響最大的觀念”;1993年,特勞特與里所歷經20多年實踐,將定位理論歸納為22條可供操作的簡明法則,被譽為規劃品牌戰略的“力學原理”。
任何同類商品,都會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一個選購順序的階梯,在這一階梯上,各種品牌的商品各占一層,而你的產品的行銷計畫要與其在市場階梯中所處的地位相符合。

內容

在產品的市場階梯申的值置決定了你所應採取的行銷戰略。
在用戶心中占據首要位置固然應該是市場行銷活動的主要目標,但做不到這點也並不就意味著失敗。在市場中占有第二或第三位的廠商亦有自己成功的行銷戰略。
各種產品並非生而平等。消費者在進行購買決策時,頭腦中總會有一個對各種商品的偏好順序。
任何同類商品,都會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一個選購順序的階梯。在這一階梯上,各種品牌的商品各占一層。以轎車出租業為例,赫茨公司最為有名,自然位於階梯的最頂層。而阿維斯公司位於第二,全國公司位於第三。
公司的行銷戰略取決於你在用戶心目中,進而也是在市場階梯中的位置。這一位置當然越高越好。以阿維斯公司為例,多年來該公司致力於宣傳其租車業務的高服務質量。“提供最優的租車服務”曾經是其一次行銷活動的口號。當用戶在讀到這樣的廣告詞時會感到迷惑,並非我們首選(即位於市場階梯頂層)的租車公司又如何提供最優的服務呢?阿維斯公司做了一件要想提高公司在用戶心目中地位而必須做的事。他們承認了自己在市場階梯中的位置:“阿維斯在租車業居於第二,為什麼要租我們的車呢?因為我們在努力趕超。”
阿維斯公司曾連續13 年經營虧損,當承認自己在市場中居於第二的時候,它卻開始盈利,並且是很大的盈利。之後不久,公司被賣給國際電話電報公司(ITT)。該公司在接收阿維斯後立即指示其採用新的行銷口號,即“阿維斯將要成為第一。”
然而用戶的回答卻是,“不,它不是第一,它並不是我的首選。”為證實這一點,很多用戶還打電話給赫茨公司詢問。於是這項行銷活動變成了一場災難。
很多市場行銷者們曾經從阿維斯公司的案例中得出了錯誤的結論。他們認為該公司的成功是其努力工作,從而提供了更佳服務的結果。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阿維斯的成功是因為它將自己與最著名的赫茨公司連在一起。
很多市場行銷者曾經犯過與阿維斯相同的錯誤。目前,位於長島花園城的阿德菲大學正在將自己與哈佛大學相媲美。且慢,高中畢業生們卻說:“阿德菲並不在我的考慮之列。”可以想像,阿德菲大學在爭取優等生方面並不成功。
人類大腦的功能之一便是進行選擇。用戶根據其心目中產品的市場階梯決定接收哪些信息和不接受哪些信息。一般來說,人們只接受那些與自己的偏好相一致的信息,而其他信息則被棄之不顧。

案例分析

當克萊斯勒將自己生產的汽車與本田公司的產品相比時,很少有人將自己的序曲牌和阿科德牌汽車更換成順風牌或道奇牌汽車。克菜斯勒曾這樣宣稱,“將用過的道奇幽靈車與新製造的本田阿科德車相比似乎有些荒謬,但看看其結果吧。”按照廣告的要求,曾有100 人對已行駛7 萬英里的道奇幽靈車與本田新生產的阿科德車進行了試用比較,其結果是大多數人(58%)
選擇了道奇車。
這的確很荒謬,但確是真的。
對於你所生產的產品,該類產品在用戶心目中的階梯是什麼樣的?它共有多少層次?這將取決於你的產品是屬於高消費興趣產品還是低消費興趣產品。人們日常要用到的產品,如香菸、可樂、啤酒、牙膏及麥片等,屬於高消費興趣產品,這類產品的階梯有很多層次。而採購頻率很低的產品,如家具、鋤草機、行李箱包等屬於低消費興趣產品,其產品階梯只有較少的層次。
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顯示消費者個人地位的 產品,如汽車、手錶和照相機等也屬於高消費興趣產品,具有較多的產品階梯層次,儘管其購買頻率也比較低。
那些採購頻率較低而且往往與不愉快的經歷相聯繫的產品,其產品階梯一般只有很少的層次。汽車蓄電池、輪胎及人壽保險便是這類產品的例子。
那些永久使用的,採購頻率最低,甚至終生只買一次的產品,則不存在產品階梯。你聽說過貝特斯維爾牌首飾盒嗎?大概沒有,儘管這一品牌有將近50%的市場占有率。
你的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與它在用戶心目中產品的市場階梯上的位置是相關聯的。你的市場占有率要比位於你下一層產品的多一倍,而只是位於你上一層產品的一半。
例如,阿庫拉牌汽車是日本生產的第一種豪華車,凌志牌是第二種,英菲尼迪牌是第三種。在最近的某年中,阿庫拉在美國的銷售量是143708 輛,凌志是71206 輛,英菲尼迪是34890 輛。
三者銷售量之比幾乎正好是4:2:1(這只是上市初期時的格局,由於都是新車,公眾對它們還都有較濃厚的興趣。但從長遠看,當人們的新鮮感過去之後,就會發生另外一種現象。見第8 條:兩強相爭法則)。
行銷界人士經常談及某類產品的“三個領先名牌”,好像這三者是勢均力敵的,實際上從來不是這樣。領先產品對第二位產品總是有絕對優勢;而第二位產品對於第三位產品又總是居於統治地位。在嬰幼兒食品市場,三種領先產品分別是哥寶、比奇納特和亨氏;在啤酒市場,有百威、美樂和庫爾;
在長途電話業,則有美國電話電報、MCI 和Sprint 公司。
產品階梯層數的最大值是多少?對於消費者的印象而言,似乎存在一種七品牌定律。當人們被問到某類產品都有哪些牌號時,即使是對高消費興趣產品而言,人們也很少能說出多於七種的品牌。
根據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喬治·A·米勒博士的理論,一般的人不能同時應付多於七種的事物。這也正說明為什麼很多需要記住的事物都與七相連。如:
七位電話號碼、世界七大奇蹟、七張牌的遊戲、白雪公主與七個小矮人、癌症七個危險徵兆,等等。
有時你的產品可能位於不重要的產品系列。這時你應懂得,寧肯作大池塘中的小魚,也不能作小池塘中的大魚。換句話說,在大產品階梯中居於第三位往往優於在小產品階梯中居於首位。
在檸檬汽水類飲料的階梯中,七喜居於首位,雪碧居第二位。但在整個軟飲料產品大類中,可樂系列的產品市場要遠遠大於檸檬汽水類產品市場。
(在美國,幾乎被消費的每三瓶軟飲料中就有兩瓶是可樂類產品。)由此,七喜廠商進行了以“非可樂”為主題的行銷活動,以此同可樂產品競爭。
正如以茶替代咖啡一樣,七喜成為可樂飲料的替代品。七喜曾一度成為美國的第三大暢銷飲料。
然而不幸的是,近年來七喜又丟掉了其第三大飲料的地位。其原因是,它違背了我們將在後面討論的一條行銷法則(見第12 條:商標擴展法則)。

總結

階梯定位法則非常簡單,但對於幫助你解決市場行銷中的關鍵的定位問題,它卻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在實施任何行銷計畫之前,你最好問自己幾個這樣的問題:我們的產品在用戶心中位於市場階梯的什麼位置?是第一位?還是第二位?或者根本就不在階梯之內?重要的問題不在於如何實施行銷計畫,而在於這一行銷計畫是否與你的產品在市場階梯中所處的地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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