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偉

隆偉,國家旅遊局原處長,2015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偉
  • 國籍:中國
人物違紀,判決結果,

人物違紀

在2004年至2012年間,隆偉利用其擔任國家旅遊局質量規範與管理旅行社管理處副處長、監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處長,負責旅行社管理、資質審批等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總計10.3萬元。
其中,收受杭州海外旅行有限公司陳某、趙某給予的賄賂款1萬元;收受安徽省旅遊局工作人員崔某代為轉交的安徽省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1.8萬元;收受崔某代為轉交的安徽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1.5萬元;收受河南省旅遊局工作人員李某、單某代為轉交的河南省相關旅遊企業3.6萬元。
2013年3月5日,隆偉經所在單位電話通知自行到達單位後,向監察部駐國家旅遊局監察局及檢察機關承認受賄事實,後被傳喚到案。期間,隆偉上繳了贓款。

判決結果

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隆偉有期徒刑五年,扣押贓款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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