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國旗班

陽光學院國旗班

陽光學院團委國旗班,是校團委重要組成部門之一,始建於2007年,至今已歷經了十載的磨礪和蛻變,始終以宣揚愛國主義為主題,以“一日國旗班,終身國旗班”為班訓,不斷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和隊員思想素質的培養和提升。經過一批又一批儀仗隊員的不懈努力,成為全校宣揚愛國主義精神的重要陣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光學院國旗班
  • 外文名:National Flag Class of Sunshine College
  • 隸屬:陽光學院團委
  • 地區:福建省福州市
陽光學院國旗班簡介,誓詞宣言,成員守則,考核制度,納新制度,裝備管理規定,總則,分則,附則,

陽光學院國旗班簡介

陽光學院國旗班是是校團委重要組成部門之一,其工作特點鮮明,主要負責國旗的日常升降以及重大儀式的升降。在充分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於學院內推廣愛國主義宣傳教育,在百花綻放的部門社團中豎起一面紅色大旗,為校園文化樹立起一面愛國主義的旗幟。
國旗班有著一群滿懷愛國熱情的莘莘學子,以愛國為基石廣納賢才,本著踏實肯乾的工作精神,一言一行中履行著在國旗下的壯志宣言,積極參與團委學生會的各項活動。不管是日常升旗或者參加活動,國旗班成員始終嚴肅對待。“待人真誠,做事嚴謹”是我們國旗班成員的處世標準,因此我們贏得了領導及其他部門的一致肯定。當然我們不會滿足於此,未來,國旗班將延續並改進,為學院奉上更精彩的活動,掀起新一輪的愛國潮流。
作為鐵與紀律的象徵同時也是“心靈驛站”的國旗班以“一日國旗班,終身國旗班”為班訓,每位隊員在這裡無私付出,真心交流,只為心中建設更美好國旗班的目標,我們始終在一起,這無形的凝聚力,仿佛身上都有一塊磁鐵,把每位隊員牢牢吸引在一起,成為一體。風雨我們一同走過,彩虹我們共同欣賞,時間匆匆,已歷經了十載的磨礪和蛻變,那些激動的時刻、那些驕傲的時刻,會讓多少親歷者心潮澎湃,也會讓多少未經歷者心生嚮往。

誓詞宣言

我宣誓,
我志願加入陽光學院國旗班,
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發揚國旗班精神,
愛國愛校,
愛護國旗,
認真執行《國旗法》,
擁護國旗班制度,
遵守國旗班章程,
嚴守國旗班紀律,
堅決執行國旗班各項決定,
作捍衛國旗的鋼鐵戰士。
以我火紅青春,
譜寫國旗禮讚!
用我熱忱生命,
捍衛國旗尊嚴!

成員守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愛國愛校,有較高的政治覺悟;
2.熱愛國旗、尊重國旗、愛惜國旗、護衛國旗;
3.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於律己,吃苦耐勞,樂於奉獻;
5.努力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嚴格要求自己;
6.尊敬師長,禮貌待人,積極上進,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嚴謹踏實的作風和持之以恆的精神;
7.要有敏捷幹練、雷厲風行的軍人作風。在各項訓練活動中,要求所有隊員以積極態度認真對待,刻苦訓練;
8.要有嚴格的自律心和自戒心,自覺維護國旗班的形象,不做有損國旗班形象及榮譽的事情,積極為國旗班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
9、守時守信,嚴守紀律。愛惜國旗班一切裝備,嚴禁將制服外借於他人使用;
10.日常行為,規範得體,注重儀表,嚴格自律,不抽菸、不喝酒,不準染髮、不做怪異髮型,不穿奇裝異服、不戴耳環耳釘;
11.積極參加學校及班級各項活動並在活動中充分展示國旗衛士風采;
12.國旗班成員內部要坦誠相見,榮辱與共,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成員間應互相關心,相互幫助,團結友愛,共同進步。

考核制度

1.觀旗,開例會及訓練無故缺席,記缺勤一次;
2.執行升降旗等重大任務無故缺席,開除;
3.執行任務、開例會無故遲到五分鐘以內,累計兩次記缺勤一次;
4.如遇特殊情況要向班長或副班長請假,請假要提前兩個小時以上。請假要經班長同意並交付請假條,方可準假,不得讓他人口頭轉假;
5.無故缺勤一次或遲到兩次給予警告,無故缺勤兩次或遲到三次予以勸退;
6.如違反《國旗班隊員守則》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分,每學期末進行總評,對平時表現較差且屢教不改者,經全體隊員討論後給予相應處分;

納新制度

一、納新對象為陽光學院當年入學的大一新生,從新生中進行公開選拔。
二、納新要求:
(一)熱愛祖國、熱愛學校、有高度的團隊精神觀念和責任心。
(二)積極上進,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嚴謹踏實的作風和持之以恆的精神。守時守信,嚴守紀律。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於律己,吃苦耐勞,樂於奉獻。
(四)形體標準:
男:身高在175-190cm,身體協調勻稱,五官端正。
女:身高在165-180cm,身體協調勻稱,五官端正。
三、新隊員的選拔實行多輪淘汰制,須經過班級民主測評及團委批准後方可成為國旗班正式成員。民主測評的要求是該同學所在的班級必須有2/3以上的人數出席測評會且要有1/2以上的同學通過不記名方式投贊成票方可通過對該同學的測評。
四、新隊員在以後的訓練和工作中經考察不合格仍可被開除。

裝備管理規定

總則

一、為使國旗班裝備得到規範的管理,有效的使用和保養,特制定國旗班裝備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裝備是:國旗、隊旗、軍裝(包括其附屬的軍帽、腰帶、領帶和臂章)、指揮刀和禮賓槍。
三、以下規定如有違反將嚴肅處理,並上報班長計入個人考勤。

分則

第一章 軍裝
第一條:國旗班軍裝是為升國旗或以國旗班名義參加學院大型活動使用。
第二條:國旗班軍裝歸學院所有,將一屆傳一屆的循環使用,襯衣和皮鞋自行準備。
第三條:國旗班軍裝由國旗班統一妥善保管,每學期負責乾洗一次,在使用期如有丟失、損壞或油污將自行解決或照價賠償。
第四條:軍裝要保持整潔,綬帶、鈕扣、肩章、帽徽、腰帶、領帶和臂章要齊全。
第五條:國旗班軍裝不得向非國旗班的學生借穿,更不能私自外借或出租服裝。若私自外借或出租,則取消國旗手資格。
第六條:除值勤或特殊任務時,不準穿著國旗班軍裝進行任何活動。若穿軍裝進行違紀違法活動,則按退班處理。
第二章 國旗和隊旗
第一條:作為國旗手應當帶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按《國旗班升旗制度》護衛國旗,維護國旗的尊嚴。
第二條:國旗班國旗屬學院財產、隊旗屬國旗班集體財產,代代相傳,國旗班成員應妥善保管,使用期間若損壞、丟失則照價賠償。隊旗不得私自外界。
第三條:具體關於國旗的保養,請參照《國旗班升旗制度》進行,如有違反《國旗法》的行為,可按退班處理。
第三章 指揮刀和禮賓槍
第一條:指揮刀和禮賓槍屬國旗班集體財產,代代相傳,國旗班成員應妥善保管,使用期間如有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第二條:指揮刀和禮賓槍未經班長批准不得私自外借和出租,違者可取消國旗手資格。若借指揮刀和禮賓槍進行違紀違法活動,則按退班處理。

附則

第一條: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班內處分中取消國旗手資格和退班處理的,應召開班乾大會決定。
第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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