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謙

陸謙

水滸傳》中一個反面人物,是林沖的多年好友,因貪圖富貴站在高俅這一邊,多次設計陷害林沖,後在山神廟與富安等密謀火燒草料場時被林衝撞破,死於其刀下。有關他的有第六回《花和尚倒拔垂楊柳,豹子頭誤入白虎堂》,第九回《林教頭風雪山神廟,陸虞候火燒草料場》。

陸謙懂得察言觀色,會討好上級。勸林沖把自己的娘子獻給衙內。與這種人稱兄弟,實在可悲。 1998版的《水滸傳》中陸謙的扮演者是王全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謙
  • 外文名:lu qian
  • 別名:陸虞候
  • 國籍:北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東京(今河南開封)
  • 職業:虞候
  • 主要成就:火燒大軍草料場
  • 結局:被林衝殺死
  • 人物出處:《水滸傳》
簡介,相關事件,誤入白虎堂,火燒草料場,死有餘辜,必死原因,

簡介

水滸傳》中一個反面人物,是在高俅這一邊的,有關他的有第六回《花和尚倒拔垂楊柳,豹子頭誤入白虎堂》,第九回 《林教頭風雪山神廟,陸虞候火燒草料場》。陸謙原是林沖同鄉的好友,最終卻死在林沖的刀下。當然,人總有一死,若是有二死三死的話,我想這陸謙也該死好幾回了。曾被林沖所救,與林沖結義。後因貪圖富貴,在高俅面前讒言誹謗林沖,復又設計林沖,害其坐牢。林沖被發配後,千方百計欲加害於他,最終在山神廟被林衝殺死。他跟高衙內是逼林衝上梁山的兩個直接因素。
《新水滸》的陸謙《新水滸》的陸謙

相關事件

為討花花太歲高衙內歡喜,他不顧朋友的交情,請林衝到酒樓喝酒,趁機把林沖娘子騙到自己家中,施此計來滿足花花太歲的淫慾。林沖知道後,大罵陸謙是個畜生,“我和你如兄若弟,你也要騙我!”林沖三步做一步,跑到陸謙家裡,花花太歲跳牆逃走,林沖就把陸謙家砸得粉碎,然後拿著一把解腕尖刀,徑奔酒樓去找陸謙。陸謙躲到太尉府內,三天都不敢回家。若是此時林沖找到了陸謙,陸謙還有活路嗎?

誤入白虎堂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陸謙認為只有“害了林沖性命,方能勾得他老婆和衙內在一處”。於是他向花花太歲的乾爹高太尉獻上一計:差人把刀賣給林沖,又差人來家呼喚林沖,叫將刀來府里比看。白虎堂里,太尉喝叫左右,將林沖解去開封府,定要給他個“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的罪名。府尹看了林沖的口詞,是個無罪的人。只著他招認“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這一場“轉轉宛宛”的官司,林沖被斷了二十脊杖,刺配滄州。為置林沖於死地,陸謙又買通董超薛霸兩個監押防送公人,讓他們在滄州道上結果了林沖。魯智深大鬧野豬林之後,兩個監押一路上都無從下手。到了滄州牢城營內,陸謙再次買通差撥和管營,設計陷害林沖。林沖從李小二口中知道陸謙也到了滄州,罵道:“那潑賤賊也敢來這裡害我!休要撞著我,只教他骨肉為泥!”林沖帶著尖刀,在滄州城裡城外,小街夾巷尋了三五日沒有尋到,若是尋到陸謙,我想他的祭日又該提前了。
陸謙陸謙

火燒草料場

火燒草料場時,陸謙不僅要燒死林沖,還想拾得他一兩塊骨頭回京,到太尉和衙內跟前邀功求賞。恰巧那晚雪下得正緊,林沖離開草料場買酒去了。在山神廟裡,林沖終於遇到來放火燒他的陸謙。林沖取出那口刀來,便去陸謙臉上擱著,正是‘殺人可恕,情理難容!’”陸謙告道:“不乾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來。”林沖罵道:“奸賊!我與你自幼相交,今日倒來害我!怎不乾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陸謙上身衣扯開,把尖刀向心窩裡只一剜,七竅迸出血來……
有人說:“為上司幹了十件好事,不如與上司同乾一件壞事。”這也許就是陸謙信奉的官場哲學,他的所作所為,打的是林沖娘子的主意,是為了討好太尉、滿足花花太歲的淫慾。這是陸謙與太尉、衙內、富安等一同乾的一樁壞事。正因為這是與上司一同乾的,陸謙才不顧朋友的交情,才有恃無恐,才如此拚命。

死有餘辜

陸虞候叫聲“饒命,”嚇的慌了,手腳走不動。那富安走不到十來步,被林沖趕上,後心只一槍,又搠倒了。 翻身回來,陸虞候卻才行得三四步,林沖喝聲道:“奸賊!你待那裡去!” 劈胸只一提,丟翻在雪地上,把槍搠在地里,用腳踏住胸膊,身邊取出那口刀來,便去陸謙臉上擱著,喝道:“潑賊!我自來又和你無甚么冤仇,你如何這等害我!正是“殺人可恕,情理難容!””陸虞候告道:“不乾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來。”林沖罵道:“奸賊!我與你自幼相交,今日倒來害我!怎不乾你事?且吃我一刀!”
把陸謙上身衣扯開,把尖刀向心窩裡只一剜,七竅迸出血來,將心肝提在手裡,回頭看時,差撥正爬將起來要走。林沖按住,喝道:“你這廝原來也恁的歹,且吃我一刀!”又早把頭割下來,挑在槍上。
當今社會,像陸謙這樣信奉“為上司幹了十件好事,不如與上司同乾一件壞事”的還是大有人在的。真希望他們引以為戒,能從陸謙之死中吸取教訓。陸謙是死有餘辜。

必死原因

1,陸謙故意謀害林沖
2,陸謙一再謀害林沖
3,陸謙與林沖兄弟相稱
以上三點無論是誰觸犯了任意一條都是不可寬恕的,所以林沖在殺陸謙時是毫不猶豫的。所以陸謙是死有餘辜,對他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明道德,不殺,也不足以維護法律。
教訓: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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