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志峰

陸志峰

陸志峰,男,1952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廣州人,中專學歷,1970年8月參加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12月開除黨籍。曾任廣州汽車工業集團總經理、廣州本田董事長。

2018年9月,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志峰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廣州
  • 出生日期:195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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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7年11月至1999年08月,任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兼任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副總經理);
1999年08月至2008年07月,任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06月至2008年07月,任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廣州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0年07月至2003年12月,任廣州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臨時黨委委員;
2003年12月至2008年07月,任廣州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書記(其間: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兼任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04月至2008年06月,兼任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8年07月至2013年04月,任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12月,經廣州市委批准,廣州市紀委對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志峰(已退休)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陸志峰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共同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陸志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志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志峰(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志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陸志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陸志峰利用其擔任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事跡

2011年,越秀集團各板塊核心企業憑藉優異表現獲得社會廣泛認可:越秀地產重返摩根史坦利資本國際(MSCI)中國指數股,2009-2011年連續三年榮獲“中國傑出房地產商”稱號以及2011年香港“傑出上市企業大獎”;越秀交通基建作為恒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成分股,2010年榮獲“香港傑出企業”獎項,2010-2011年連續兩年獲得香港“傑出上市企業大獎”;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全球首隻投資中國內地物業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2008-2011年連續四年被評為“香港傑出企業”,2011年獲得香港“傑出上市企業大獎”;廣州證券在“2011中國區優秀投行評選”和21世紀“中國券商獎”兩項大獎評選中,各摘得“最佳IPO項目”大獎和“2010年度中國最具成長性證券公司”兩項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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