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軍鋒

陶軍鋒

陶軍鋒,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浙江金華人,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系西方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金融學博士後,助理研究員。曾任甘肅省武威市委副書記。

2019年6月12日,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陶軍鋒受賄一案。該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軍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金華
  • 出生日期:1973年7月
  • 畢業院校:中國社會科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資格終止,立案審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1.09——1994.07,西安郵電學院經濟管理系郵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94.07——1996.09,西安郵電學院教師(其間:1995.12—1996.08陝西省米脂縣掛職副縣長);
1996.09——1999.07,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碩士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其間:1997.07—1999.12深圳華為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市場部行銷工程師):
1999.12——2000.09,上海郵電管理局電信市場部業務主管;
2000.09——2003.07,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博士研究生班西方經濟學專業學習(其間:2001.07—2002.07泰康亞洲集團總裁助理、中國普天集團首信集團公司總裁辦主任):
2003.07——2004.11,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住房金融業務部綜合管理處幹部、主任科員(副處級待遇)(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4.11——2005.11,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中川循環經濟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2005.11——2006.03,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發展投資中心副主任;
2006.03——2007.04,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發展投資中心副主任、省青聯常委;
2007.04——2009.07,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市發展投資中心副主任、省青聯常委;
2009.07——2010.04,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副廳級),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市發展投資中心副主任;
2010.04——2010.05,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副廳級)、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廳級)、蘭州市發展投資中心副主任、甘肅省青聯常委;;
2010.05——2011.11,蘭州市西固區委書記(副廳級)、全國青聯委員、甘肅省青聯副主席。
2011.11——2012.12,蘭州市副市長、西固區委書記、全國青聯委員、甘肅省青聯副主席。
2012.12——2016.10,共青團甘肅省委書記。
2016.10——2017.04,武威市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4月17日,據甘肅省紀委訊息:甘肅省武威市委副書記陶軍鋒(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資格終止

2017年5月3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陶軍鋒的代表資格終止。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1日,據甘肅省紀委訊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省紀委對中共武威市委原副書記陶軍鋒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陶軍鋒在任蘭州市政府市長助理、市發改委主任、西固區委書記、市政府副市長及團省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嚴重干擾、妨礙審查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企老闆不當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往來的禮金和禮品,違規占用原單位的公寓歸個人使用。

提起公訴

2018年4月,甘肅省武威市原市委副書記陶軍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澤縣人民檢察院向臨澤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軍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陶軍鋒,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臨澤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軍鋒在擔任蘭州市市長助理、市發改委主任、西固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6月12日,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威市委原副書記陶軍鋒受賄一案。
甘肅省武威市委原副書記陶軍鋒受賄案一審開庭甘肅省武威市委原副書記陶軍鋒受賄案一審開庭
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陶軍鋒利用擔任蘭州市市長助理、市發改委主任、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蘭州市西固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房產、黃金、現金等財物折合人民幣461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陶軍鋒的刑事責任。
臨澤縣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布了庭前會議內容,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圍繞焦點問題展開庭審。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陶軍鋒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陶軍鋒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各界民眾、被告人家屬共5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