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煒(北京市第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長)

陶煒(北京市第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長)

職務: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煒
  • 學歷:大學本科學歷
  • 參加工作:1992年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入黨時間:1999年7月
相關信息,個人榮譽,工作事跡,年輕法官擔重任,“拚命三郎”辦大案,高度負責審案件,恪盡職守求公正,注重審判效果,促進和諧穩定,延伸審判職能,傳播法律知識,視名利淡如水,看事業重如山,

相關信息

2011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任命陶煒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個人榮譽

1999年獲院嘉獎,2000年榮立個人三等功,2004年、2005年兩次榮立個人二等功,同年獲得一中院首屆案件審判質量獎,連續多年結案數名列全庭前茅。在擔任助理審判員五年多的時間裡,陶煒同志先後審理了身犯六項罪名的“三假幹部”曹忠武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受賄案,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受賄案等一系列廣受關注的大案要案和大量的刑事案件,他過硬的工作作風和高超的審判技能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好評,被譽為年輕法官辦大案的典型代表。2004年以來,陶煒同志共審結各類案件131件,二審案件撤訴率達到53%,2005年,他審理的一審案件沒有一件抗訴。
曾獲2006年“北京法院十佳法官”

工作事跡

年輕法官擔重任,“拚命三郎”辦大案

2003年12月,領導把審理曹忠武案的任務交給了陶煒。曹忠武涉嫌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詐欺、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等多項罪名,案情極為複雜。這時,陶煒剛過三十,擔任助理審判員還不到兩年,一名年輕法官要承辦這么重大的案件,能行嗎?陶煒暗下決心:一定要為年輕人爭氣!他把領導的信任和所承受的壓力化作了辦好案件的動力。曹忠武一案涉案的材料幾乎摞成了小山,為了把被告人貪污180萬元的事實審查清楚,相關證據認定準確,陶煒同志對近40餘冊賬目的近萬份記帳憑證逐一核實,最終發現其中有1張記帳憑證中記載的金額與相關財務賬目記載金額有出入,最後經過核實及時進行了糾正,確保了認定曹忠武貪污罪成立主要證據的準確無誤。經過審理,曹忠武包括受賄罪在內的六項犯罪指控得以認定,最終曹忠武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曹忠武案審結後,陶煒的案件承辦中所表現出的審判能力和敬業精神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認可和好評,從此,陶煒就成了一中院承辦複雜案件和大案要案的“專業戶”,而他在審理案件中所表現出的工作幹勁和忘我精神也被同事和領導譽為不知疲倦的“拚命三郎”。
2005年初,陶煒承辦了畢玉璽受賄一案,畢玉璽被指控先後受賄70餘次,涉案金額高達千萬餘元。陶煒向領導表示:案件審理的時間有限,但法官的責任無限,對這樣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事實的查實,證據的認定,不能留下一點瑕疵,我們的判決結果一定會經得起歷史的考驗。為了實現自己的承諾,陶煒乾脆住到了院裡,他每天僅睡眠3-4個小時,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審理中。畢玉璽一案從收案到審結,僅用了20天時間,此後,陶煒又承辦了與畢玉璽貪污案有關的5起案件,都做到了認定事實準確,運用法律適當,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面對案情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和百般抵賴的被告人,陶煒的態度非常堅決:再隱蔽的犯罪也要讓它水落石出,再狡猾的被告人也要讓他認罪服法。在審理曾任黑龍江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的韓桂芝受賄一案時,從先期介入審查到案件審結,為了把指控的420餘起受賄事實查清楚,陶煒先後五次查閱80餘冊案卷,為了使判決書縝密嚴謹,無懈可擊,他先後五易其稿,最長的判決書達5萬多字。同時,還撰寫了近10萬字的審理報告和相關材料。最後,經過對案件的審理,認定韓桂芝收受63人390餘次給予的賄賂款總計人民幣702萬餘元,韓桂芝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對一件件大案要案的審理中,陶煒經受住了考驗,也得到了鍛鍊,陶煒已成為讓院庭領導放心,值得信任的辦案能手。目前,陶煒又承辦了原建設銀行長張恩照受賄一案,儘管審理了多起廣受關注的大案,但陶煒沒有絲毫的懈怠,而是始終牢記自己辦鐵案的誓言,正全力以赴投入到案件的審理中。

高度負責審案件,恪盡職守求公正

陶煒在一篇心得體會中這樣寫道:作為一名法官,法律賦予了其對案件審判的權力,但這種權力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法官肩頭的責任重於山。在審理案件時,陶煒總是注意用嚴謹、細緻、準確、慎重來要求自己。對案件中的每一個細節他都不輕易放過,對案件事實與證據認定中任何一點瑕疵他都反覆核實,以此來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了讓每一個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通過感受到審判的嚴謹和法律的公正。
在審理王青海職務侵占抗訴一案時,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的王青海在二審期間提供了揭發他人犯罪的線索,陶煒將線索反饋給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暫時沒有查實的情況下沒有馬上結案,而是多次提訊王青海,對其揭發的線索進行核實,經過陶煒同志與公安機關的積極、密切的配合,根據王青海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最終偵破了一起殺人碎屍案,王青海的揭發行為最終被定為重大立功情節,依法被減輕處罰,被判處緩刑。王青海親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寬嚴相濟,也被法官對被告人負責的態度所感動,事後專程來到法院向陶煒贈送錦旗表達感謝之情。
對案件中的受害人,陶煒也盡其所能讓他們受到法律的保護,感受法官執法為民的情懷。在審理侯士好等17犯團伙搶劫、盜竊、故意殺人一案時。因該案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人均在外地,且經濟拮据,為方便各被害人親屬參與訴訟,陶煒冒著酷暑,在法院附近為他們尋找價格便宜的旅館住宿,還為他們墊付了房費。許多附帶民事訴訴原告人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民事訴訟權利,也不會書寫民事訴狀,更不知道庭審中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陶煒主動將附帶民事訴訟程式和訴訟請求人需要向法庭提供的證據等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耐心、細緻地向被害人親屬解釋,同時將民事訴狀的書寫格式、內容等情況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說明。對於原告人提出調取證據確有困難的,積極協助他們向有關部門調取證據,以減輕他們的訴訟成本,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注重審判效果,促進和諧穩定

作為人民法官,要有整體意識和大局觀念,在審判工作中不僅要維護法律的尊嚴,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陶煒同志是這樣認識的,也在審判實踐中積極踐行。
2005年11月,陶煒同志承辦了北京市房山區靜安墓園等三家單位及被告人隗合利等30餘人非法經營抗訴案。因案件涉及8000餘名違規購買骨灰格位的人員,其中部分人員不滿相關行政部門答覆,組織了400餘名代表集體到一中院上訪。針對案件受害人中存在的過激情緒,陶煒一邊對案件進行認真審理,一邊就解決民眾上訪鬧訪問題制定處置預案。為了平息受害民眾的怨氣,防止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陶煒多次接待來訪的民眾,耐心聽取他們的陳述,針對所提問題,一一進行解答和勸告。先後接待為此案來訪的民眾近千人次,每批來訪者都要接待3、4個小時,最長的一次從下午1點鐘一直談到晚上8點。案件宣判後,陶煒同志多次前往房山區民政局、房山區靜安墓園等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共同研究解決辦法,最後與靜安墓園等單位達成協定,優先出售案件中受害者購買的骨灰位,以最大限度地挽回他們的經濟損失。陶煒的耐心疏導和勸解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受害民眾著想的誠意也感動了上當受騙民眾。上訪人代表表示服從法院作出的裁判,今後不再以群體上訪的方式到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一定通過正常渠道、採取正當方式,積極配合法院及其他部門共同解決問題。

延伸審判職能,傳播法律知識

作為在新時期成長起來的法官,陶煒沒有把自己的眼光局限在承辦的幾件案子上,而是把延伸審判職能,普及法律知識,促進依法治國進程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責任。幾年來,隨著審理的大要案的增多,陶煒也越來越被社會各屆所認識,請他講課的單位和會議也多了起來,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陶煒就儘可能擠出時間前往。
北京博維信有限公司是建材行業中的一家國有公司,該公司近年來由於各項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多起國有公司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陶煒同志多次應邀到該企業進行職務犯罪方面的法律宣講,通過宣講及解答問題等方式使該企業人員對我國刑法關於職務犯罪的法律規定有了基本了解。在宣講過程中,通過企業領導人的介紹,發現該企業對財務監管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權監督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是導致企業多起職務犯罪發生的主要原因,陶煒同志適時地向企業負責人提出了加強企業財務監管及完善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許可權監督等建議,很快被這家企業採納。
今年上半年,陶煒同志應邀,參加了第三屆中韓醫療法學研討會、中國醫院院長高峰論壇等會議,就商業賄賂案件在審判實踐中的法律適用等有關問題進行授課。為了把課講好,陶煒利用業餘時間進行了精心準備,因為他深知,站在講台上的他,代表是北京一中院,代表的是首都法官的整體形象。由於準備充分,加之多年審判經驗的積累,陶煒的講課得到了與會人員的高度評價。一家國內知名醫院的院長會後說:“以前只聽說過誰誰被判刑了,但對什麼行為是犯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對犯罪應處什麼樣的刑罰,都是模模糊糊的,今天聽了陶法官深入淺出,有理有據的介紹,對賄賂犯罪有了整體的了解,真是受益匪淺。”

視名利淡如水,看事業重如山

陶煒從1992年參加工作,在法院已經幹了14年,但現在他還是個副科級助理審判員。在書記員工作崗位上一乾就是9年,眼看自己的同學有的升了職,有的成了大款,陶煒從沒有心動。刑二庭陸偉敏庭長這樣評價他:在名利上的得失從沒影響陶煒的工作幹勁,在他身上總是有一種積極進取的蓬勃朝氣。陶煒精力旺盛,好像是永不知疲倦的鐵人,但他多次因血糖、血壓不正常,被醫生要求住院治療。發病期間,每閱讀一行卷宗材料或在電腦上每敲打一行文字,他都要付出比健康人更多的體力,長時間的勞累還使他患上了頸椎病,但疾病帶來的各種苦痛都沒有令他退卻。
在審理曹忠武案時,陶煒的岳父突發急症病故,岳母又患心梗住院手術,而他愛人在家中是獨生女,親戚又都在外地,料理岳父後事及陪護岳母的事情都由陶煒和愛人承擔。為了不影響工作,他在與愛人日夜輪番到醫院陪護岳母時,往往是晚上徹夜不眠地陪護一宿,白天還要趕到單位審理案子。為了能按要求結案,他把能回家做或在醫院做的事都計畫好,抓緊一切時間工作,醫院的病房內、樓道內及孩子的睡床前都留下了他加班工作的身影。案件審結後,陶煒同志因勞累病倒住進了醫院,稍有好轉他又到單位上班,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
在審理畢玉璽案件期間,他的老母親因患腦血栓,需到醫院住院治療,但他實在抽不出時間,只能將全部家務交給妻子料理,由於辦理專案的特殊性,不能將有關情況向家人具體說明,家人只知道他在單位加班辦專案,但不知他到底在乾什麼。70多歲的老母親出院後擔心兒子的身體,買了餅乾,坐了2個多小時的汽車到法院來看兒子,但不巧正趕上陶煒同志匯報案件,母親等了許久後沒有見到兒子只得將餅乾放在傳達室讓其他同志轉交。但直到10多天后,案件宣判,陶煒才從傳達室取回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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