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

加強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指導;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對基層基礎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對公證、律師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導;加強全縣法制宣傳與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
  • 地點:陵水黎族自治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為準則,工作範圍,收費標準,法律法規,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2、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與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3、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
5、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經費和裝備的管理。
6、負責司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和監督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內設機構有:人事秘書股、基層股、宣教股、148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除內設機構外,各鄉鎮司法所均為司法局的派出機構,統一接受局機關的直接管理和指導。

行為準則

(一) 加強思想道德建設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擺正自己的位置,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努力工作,奉獻社會。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全力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維護大局,維護全黨的團結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保證和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順利開展。
2、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為準則,立黨為公,清正廉潔,切實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誠心誠意為人民服務。
3、勤奮學心、愛崗敬業。
一是加強理論學心,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深入學習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密結合本單位和自己工作的實際,研究新問題,控索新方法,不斷提高思想政法素質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是樹立愛崗敬業思想,認真學習業務知識,負責任地對待工作,努力使自己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
三是學習先進模範人物,進一步加強工作的責任心,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發揚實幹、高效、創新的精神,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 規範職業行為
1、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全局幹警思想、工作的自覺性,以制度來制約、規範全體幹警行為,加強隊伍形象建設,較好地完成客項工作任務。我局先後制定了《局法局規範規章制度的補充規定》、《司法局各股、處、處年度工作責任分解》、《148工作職責》、《律師事務所執業制度》、《律師違法執業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公證處"公證程式規則"》、《局法局"148"協調指揮中心制度建設,有利地促進我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2、規範語言行為。要求周志們在工作場合要正確使用日常用語,力求標準和適用。要恰當地使用暱稱,增強相互之間的親切感;要叫響對方的名字,以表示對對方的尊重。談話語言要求簡潔和貼切,要具有邏輯性,力求點明確,內容適到其分。克服某些常見的語言毛病,防止在公務活動或公眾場合傷害對方的自尊心,避免出現尷尬場面,避免談論別人的隱私等語言行為。
3、規範工作保密行為。堅決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屬於國家秘密的有關事項。制定公務員保密十務守則,加強對有關會議工作、文書工作、經濟工作、通訊、計算機信息等工作保密。並積極地與一切泄密行為作鬥爭,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工作範圍

(一) 基層基礎工作範圍
1、組織和指導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安置幫教組織,轉繞中心,發揮優勢,努力促進基層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圍繞建立新的農村市場經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減輕農民負擔提供法律服務。
2、研究探索新時期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調解工作範圍。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防止矛盾激化。健全完善鄉鎮司法調解中心,時一步增強對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處能力,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層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當好法律顧問和助手。
3、組織參與"嚴打"整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級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跟蹤、安置幫教工作,預防重新違法犯罪。指導抓好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銜接和建擋工作,減少脫管和失控。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工作,落實重點幫教對象,加強幫教和管控,擴大安置幫教工作的民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全力推動基層依法治理。
(二)宣傳教育工作範圍
1、結合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達室教育。圍繞對"嚴打"整治鬥爭、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維護社會穩定,促時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服務。開展有關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入世後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為改革開放步入新階段,融入國際貿易體制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大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宣傳力度,促進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2、抓好以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為龍頭的法制宣傳教育,辦好領導幹部法制講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實施意見,制定培訓、考核辦法及有關制度。
3、抓好對公務員、中小學生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學法、守法、用法工作,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有效性。根據形勢發展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
4、開展"法制廣告工程"和送法下鄉工程"工作。通過設定法制宣傳廣告牌,用廣泛而穩定的視覺效果,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法治意識;通過普法小分隊送法下鄉,宣傳與廣大民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民眾學法、懂法、守法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5、抓好"依法治理示範村"和"依法治理示範小區"工作,努力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加強對基層普法治理聯繫點工作的指導,通過"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不斷探索農村基層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動農村基層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深入開展。
(三)148法律服務範圍
1、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常識;
2、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
3、溝聯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
4、加強區域合作,落實聯防聯調;
5、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
6、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
7、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
8、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隊伍建設。
(四) 公證處服務範圍
1、證明契約(契約)、委託、遺囑。
2、證明繼承權。
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4、證明收養關係。
5、證明親屬關係
6、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7、證明出生、婚煙狀況、生存、死亡。
8、證明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9、證明檔案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 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1、保全證據。
12、保管遺囑或其它檔案。
13、代當事人的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
(五)執業律師服務範圍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中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六) 法律援助範圍
1、刑事案件。
2、在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工傷等方面提起的民事案件。
3、請求發給撫血金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收費標準

(一) 公證處服務收費標準
1、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契約、協定收費標準
①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500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接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0%;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②證明其他經濟契約,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 上部分,收取0.05%.
③證明民事協定,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2)證明收養關係:
①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
②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③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煙狀況、親屬關節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
①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②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③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④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⑤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①證明法人或者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②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二)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1、非訴訟法律事務收費律師承辦非訴訟法律事務實行計畫件收費、計時收費、按標的收費和固定收費等四種辦法。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計件收費或計時收費。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比例收費。
(3)法律顧問實行年度收費或專項收費。採取計件、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按照非訴訟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確定,每件3000到20000元收取。法律諮詢每件300元起,代寫訴訟文書每件1000元起。計時收費的,按每小時二百元起。採取按標的比例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10萬元以下 5000元10萬元-50萬元部分 3%50萬元-100萬元部分 2%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 1%-1.5%1000萬元以上 0.5-0.8%法律顧問分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兩種,按企業規模和經營狀況協商年度收費或專項收費:常年法律顧問每年15000元-200000元;專項法律顧問每項6000元-50000元。
2、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三種辦法。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計畫件收費或計時收費。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比例收費。採取計件、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計件收費的,按照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又方協商確定,每件按500元到50000元收取。法律諮詢每件50元起,代寫訴訟文書起收取。採取按標的比例收費的,按以下標準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以下 2000元起10萬元-50萬元部分 5%-10%
50萬元-100萬部分 3%-7%
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 2.5%-5%
1000萬元以上 2%-5%
3、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採取協商、計件、計時等方式收費:
採取計件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採取協商方式收費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協商,簽訂委託契約確認收費 數額,協商收費不受計件、計時收費的限別。
採取計件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1)律師在偵查價段接受委託的,每件收費2000-5000元。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接受委託的,每件收條費2000-5000元
(3)律師在審判階段接受委託的,每件費2000-10000元。
(4)律師代理申訴的,每件費2000--5000元。
(5)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
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1)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2)律師在審查起訴價段接受委託的,每人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3)律師在審判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1000-2000元。
(4)律師代理申訴、控告的,每人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6) 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可由律師根據估算的辦案工作日預算收費數額,由委託人預交一定比例的費用,在終止委託時再行結算,多退多補。

法律法規

司法局法律服務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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