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川縣民政局
  • 地區:陵川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村村務公開指導協調職責,將原縣農業局農村村務公開相關職責劃入。
(三)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表彰的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有關民政事業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
(二)依法對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和監督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依法指導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方針、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工作,監督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及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擬定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九)承擔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指導各鄉(鎮)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協調落實相關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監督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記,承辦涉港、澳、台、華僑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全縣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
對全縣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監督實施優待撫恤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評殘、烈士評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和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管理及經費發放。
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雙擁工作規劃目標;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
(三)社救福利股
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縣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監督實施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社會救助法制化建設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定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市、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監督實施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和收養管理工作;擬定福利企業扶持規範性檔案,承辦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行政管理股
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鄉、鎮、街道行政區域排列順序及代碼;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縣標準行政區地名地圖、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監督實施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擬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方針、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婚俗和喪葬改革,強化公墓監管;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定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局長:牛樹新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民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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