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鵬強

陳鵬強,字鵬,別字鵬強。湖南人。1992年(1680)平江縣學生員,二十三年鄉試成舉人,三十年中進士,三十五年任浙江西安(今衢縣)知縣。到任之日,焚香發誓:從今天開始作官從政,如有不容於天理,不合乎人心的事,天誅地滅!又書清、慎、勤三字貼於室內自勵。西安兵燹之後,戶口流亡,他呈請免除舊欠,流民復業的達數千戶。任內禁溺女嬰、昭雪冤案,西安大治。縣民建生祠於爛柯山

基本介紹

  • 本名:陳鵬強
  • 字號:字鵬,別字鵬強
  • 所處時代:清代
  • 出生地:湖南
  • 主要成就:治水
個人簡介,光榮事件,個人成就,

個人簡介

陳鵬強,字鵬,別字鵬強。湖南人。1992年(1680)平江縣學生員,二十三年鄉試成舉人,三十年中進士,三十五年任浙江西安(今衢縣)知縣。到任之日,焚香發誓:從今天開始作官從政,如有不容於天理,不合乎人心的事,天誅地滅!又書清、慎、勤三字貼於室內自勵。西安兵燹之後,戶口流亡,他呈請免除舊欠,流民復業的達數千戶。任內禁溺女嬰、昭雪冤案,西安大治。縣民建生祠於爛柯山

光榮事件

康熙四十一年,調淮安府山陽縣令。山陽夏水暴漲,溢河堤,河官欲開東岸壩,淺西岸水,他堅持不許。並親率民役,辦保東堤。堤危,左右驚走,他仍屹立不動,後水落,革田賦一切附加。嚴懲關蠹,勸民務農,戒奢侈,止爭鬥,百姓書“官清民安”四字張貼門上。任山陽令兩月,升江蘇海州人民來山陽迎接,山陽縣民則遮道挽留。 康熙四十三年,升江蘇江寧知府微服入城,嚴懲貪官污吏,革除陋俗。常州生員關廷立等10餘人,控告知府貪贓枉法,知府捏造罪名將其逮捕。朝旨命蘇、常、江寧三府知府會審,他按實明斷,平反冤獄。吳獲釋後,改名吳復,字念滄。 康熙帝南巡,總督阿山(滿族人)欲加錢糧耗銀作供張,他進諫制止。阿山以供張不辦行宮簡陋,或置蚯蚓於床蓆間等罪名,奏於帝。康熙帝遂下榻強造府,問小兒及致仕大學士張英,知其廉正,才未加罪。阿山又命一日夜造鎮江碼頭三座,以備康熙帝去京口檢閱水師。他獨往江邊,民皆踴躍趨赴,木牌商獻木排累石沉江。夜半,三座碼頭建成。康熙帝奇其才,嘉獎遣還。他不謝總督阿山。阿山大怒,即日摘印拘守,捏造罪名,革去職務,囚於江寧獄中。江寧民眾呼罷市,數萬人立守總督衙門,願代陳太守受罪,販餅賣漿的爭送飲食,不得入,就塞門毀牆;駐防旗後期皆願入獄見“陳青天”一面。阿山以死罪定案上報。清廷明知誣陷,不罪阿山,只下詔免其死罪,調入內廷修書。江寧人關閉12城門,陰行凡9日,他流淚曉諭,方得就道。
康熙四十七年任蘇州知府,大書“求通民情,願聞己過”於府門。“陳青天”之名,傳播俞廣。政令通,一月斷積獄300件,明察無錯判。前案,有村民向富戶乞食,富戶不與,村民聚眾開倉取糧,被判為盜,系獄70人。他說:“此是飢案,非盜案。”輕杖之後,全部釋放。時值飢疫,發米平糶,又親備方藥,駕小舟歷村野,計口發藥,活數千人。次年,署理江蘇布政使,因公事往見總督噶禮(滿),不跪,被羅織罪名,革官囚禁。蘇州民號呼奔赴,一如在江寧罷官時。康熙帝知他剛介,不合官場,特旨調京為英武殿修書總裁官。因貧不能賃宅,朝夕以殿為家。
康熙六十年(1721),自請隨張鵬翮辦理河工。九月往視河南武陟縣釘船決口,上疏請開兩條引河分泄洪水。兩年奔走河道工地,七次上疏,三至武陟,決口屢合屢決,他竭盡精力,常立風雨中,有時整天不食。最後一次合壩時,痛哭流涕,指天發誓:不成功即身殉。官弁民工感奮,拚死效力,卒告成功。雍正元年(1723)實授河道總督,然已力竭病劇,竟卒於武陟工地。帝聞訊震悼,下諭說:“陳鵬年潔己奉公,實心為國,因黃河衝決,自請前往堵罄,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賜謚恪勤。靈柩初厝於南北壩尾,官弁、役夫、居民數萬人相率繞棺。雍正四年,歸葬環山東霧山麓。 他博學,長於文翰。

個人成就

在武英殿修書十有餘年,參修、主修的書有《四朝全詩》、《方典全書》《月令輯要》等。著有《道榮堂文集》6卷(四庫存錄)、《滄洲詩集》(四庫存錄)、《喝月詞》5卷、《歷仕政略》4卷、《河工條約》1卷。修篡有《西安縣誌》計12卷。均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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