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南(銅鼓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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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南,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學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銅鼓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8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雲南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宜春
  • 出生日期:1965年2月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案情披露,

人物履歷

1983年7月至1985年8月,江西省景德鎮建築瓷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10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出口包裝廠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0年3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業公司工作;
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政府處理糾紛辦公室幹部;
1991年12月至1998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業公安分局幹部;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公安局秘書科幹部;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公安局秘書科副科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書科副科長;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書科科長;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辦公室負責人;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警務作訓科副科長;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務處處長;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試用期一年);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江西省樟樹市公安局政委(副縣級);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提名江西省銅鼓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江西省銅鼓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8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銅鼓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8年8月15日,銅鼓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陳雲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宜春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銅鼓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陳雲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雲南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在牽頭偵查涉黑犯罪集團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所送錢款,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偵查、項目審批、工程承接、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陳雲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毫無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執法犯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陳雲南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案情披露

1965年出生的陳雲南是江西宜春人,大學學歷。參加工作7年後陳雲南進入仕途,1990年成為了他的轉折點,擔任江西省原宜春市政府處理糾紛辦公室幹部;一年後,陳雲南又調入原宜春市林業公安分局工作,開始了他的警界生涯。
從一般的民警到副縣級幹部,陳雲南用了12年多的時間。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試用期一年);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陳雲南任江西省樟樹市公安局政委(副縣級);2016年8月,陳雲南來到銅鼓縣任公安局一把手。
陳雲南究竟是如何給黑社會提供保護的呢?通報中提到,在牽頭偵查涉黑犯罪集團案件中,陳雲南仍然收受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所送錢款,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偵查、項目審批、工程承接、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被查後不久,接替陳雲南的繼任者蔣曉青到任。銅鼓縣縣委書記羅光榮在會議上寄語這位新局長稱,要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嚴格按照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全體黨員幹部要不斷強化黨性修養,要正確對待權力,把權力當作一種責任。
對於新任的寄語,同樣也可以看成對於落馬前任的教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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