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雨(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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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雨,男,1977年9月生,浙江青田人,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9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4年12月,陳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浙江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麗水市監委監察調查。

2025年7月9日,麗水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訊息,陳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雨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籍貫:浙江青田
  • 出生日期:1977年9月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青田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任免信息

2025年4月17日,麗水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陳雨的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調查
2024年12月,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浙江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麗水市監委監察調查。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5年7月9日,麗水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訊息:日前,浙江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麗水市監委對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請託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謀利,為謀求職務調整向領導幹部贈送財物;違規套取公款,設立並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雨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雨開除黨籍處分;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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