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論

陳述論把新聞的表現方式歸結為“陳述式”的理論。主張這種理論的人認為,口頭新聞是一種陳述,文字新聞是一種陳述,圖象(包括圖片、照片、錄像)新聞也是一種陳述。對於新聞素質的分析可以從一個陳述入手,一個陳述段或陳述句,實際上是新聞的基本形態;除此之外的一切背景說明、場景描寫和議論評價等等,都是新聞的非本質要素。

陳述作為新聞傳播活動的形式,其最起碼的形態包括三個要素,即:誰陳述;向誰陳述;陳述什麼。第一要素叫做陳述的主體,第二要素叫做陳述的受體,第三要素叫做陳述的客體。任何一個陳述必然包含著這樣三個要素。沒有陳述主體的活動,陳述就不能發生。陳述主體可以是一個人、一個團體或一個機關,通常用口頭的方式,或是用其它方式。陳述是為陳述的受體而發生的,沒有受體的陳述不過是主體的獨白自語,不能產生社會影響。陳述的客體又叫做陳述的對象,是實際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事件或者過程。陳述必須有客觀實在的內容。在陳述客體存在的前提下,一個可能的陳述能否變成一個現實陳述,主動權操縱在主體手裡,即操縱在記者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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