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陳朝官員,曾任合州刺史。
基本介紹
- 所處時代:南北朝
- 本名:陳裦
時合州刺史陳裦贓污狼藉,遣使就渚斂魚,又於六郡 乞米,百姓甚苦之。元饒劾奏曰:“臣聞建旟求瘼,實寄廉平,褰帷恤隱,本資仁恕。如或貪污是肆,征賦無厭,天網雖疏,茲焉弗漏。謹案鐘陵縣開國侯、合州刺史臣褵,因藉多幸,預逢抽擢,爵由恩被,官以私加,無德無功,坐屍榮貴。譙、 肥之地,久淪非所,皇威克復,物仰仁風。新邦用輕,彌俟寬惠,應斯作牧,其寄 尤重。爰降曲恩,祖行宣室,親承規誨,事等言提。雖廉潔之懷,誠無素蓄,而稟 茲嚴訓,可以厲精。遂乃擅行賦斂,專肆貪取,求粟不厭,愧王沉之出賑,征魚無 限,異羊續之懸枯,置以嚴科,實惟明憲。臣等參議,請依旨免褵所應復除官,其 應禁錮及後選左降本資,悉依免官之法。”遂可其奏。吳興太守武陵王伯禮,豫章 內史南康嗣王方泰,並驕蹇放橫,元饒案奏之,皆見削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