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華彬(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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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彬,男,1967年11月生於四川仁壽縣,現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民法學科帶頭人,《物權法評論》主編。兼任中日民商法學會常務理事、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華彬
  • 出生地四川仁壽縣
  • 出生日期:1967年11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代表著作,合著著作,代表論文,參與國家立法,主持參與課題,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學習,獲民法碩士學位;
陳華彬陳華彬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獲民法博士學位。
1994年7月至2006年3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從事民法學術研究,
自2002年8月起任研究員,並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
1996年1月至12月,赴日本東海大學師從日本著名民法學家鈴木祿彌教授研習物權法和民法總論。
1997年10月至1998年9月赴日本神戶大學、東京大學研習民法總論與西方民法發展史;
2004年被中國法學會提名為“中國十大中青年傑出法學家”候選人。
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上海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研究所所長,民商法學科帶頭人。

主要貢獻

迄今共出版專著(獨著)七部;其中《物權法原理》一書,奠定了中國物權法的理論體系,從此中國大陸有了自己的物權法理論體系,具有重大的開創性貢獻;與他人合著著作16部。其中,與梁慧星學部委員合著的《物權法》一書.
自1997年9月作為法務部法學教材出版以來迄今已出第四版,印刷二十六次。該書是中國大陸法科學生研習物權法的最基本的教材,代表了中國大陸目前物權法教材的最高水平。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法律科學》、《民商法論叢》等刊物發表論文60餘篇。

代表著作

(1)《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
(2)《物權法研究》,金橋文化(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1 年版。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4)《物權法教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2月版。
(6)《外國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
(7)《現代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8)《民法總論》,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合著著作

(9)《物權法》(與梁慧星合著,教育部“十一五”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第四版。
(10)《中國財產法》,法律出版社、三聯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
(11)《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條文、說明、立法理由》,社科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12)《中國物權法研究》(上、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中國民法典草案條文》,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中國物權法草案:說明與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版。
(15)《中國民法典法草案(債權總則編):說明與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16)《中國民法典總則:條文、理由與說明》,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代表論文

(17)遺失物拾得的若干問題,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5期;
(18)埋藏物發現的若干問題,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
(19)中國制定物權法的若干問題,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4期;
(20)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載《中外法學》2006年第1期;
(21)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構成,載《清華法學》2008年第2期。
(22)中國制定民法典的若干問題,載《法律科學》2003年第5期;
(23)論物權的性質——以日本法為中心,載《財經法律評論》第2卷(2005年12月);
(24)中國物權法草案:一個比較借鑑與確定中國物權法特色的過程,載《私法》第8卷(2004年11月);
(25)論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物權行為及無因性理論研究,載《民商法論叢》第6卷;
(26)從土地法到空間法——空間權法理之研究,載《民商法論叢》第3卷;
(27)法所有權理論的反思與重構,載《法律科學》1992年第5期;
(28)對中國物權法草案的若干新思考,載《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29)對中國物權法草案的若干評論,載《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第4期;
(30)物權法草案的成功與不足,載《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5年8月1日;
(31)潘德克吞體系的形成與發展,載《私法》第9期(2005年12月)
(32)羅馬法的traditio 、stipulatio與近現代私法上無因性概念的形成,載《民商法論叢》第14卷。
(33)也論民事法律行為,載《法律科學》1989年第5期;
(34)論意思表示,載《法學與實踐》1992年第1期;
(35)物權與債權二元權利體系的形成以及二者之區分,載《河北法學》2004年第6期;
(36)日本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概念,載《金陵法律評論》1999年春季號;
(37)歐洲民法起源初探,載《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6期;
(38)我國物權法的體系,載《河北法學》1996年第2期;
(39)在我國物權法上確立居住權的幾個問題,載《檢察日報》2004年3月19日;
(40)十九、二十世紀的德國民法學說史,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1)瑞士民法典的創製與特色,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2)對我國民法(草案)的基本評述,載《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3年1月號;
(43)物權契約概念的形成與發展,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4)瑞士的不動產擔保權制度,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5)論所有人抵押權,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6)債權消滅時效與擔保物的返還,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7)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的演進史:從保全抵押權到流通抵押權,載《外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8)法國近鄰妨害責任研究,載《民商法論叢》第3卷;
(49)德國的相鄰關係制度研究,載《民商法論叢》第4卷;
(50)關於建立我國動產抵押權制度的研究,載《法學與實踐》1992年第3期;
(51)物權名稱的緣起與德國、日本的物權制度,載《城市管理》2007年第2期。
(52)潘德克吞體系的形成與發展,載《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3期。
(53)法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載《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54)從保全抵押權到投資抵押權,載《中國不動產法研究》2007年第2卷。

參與國家立法

(1)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起草工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起草小組的主要成員之一,數次受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之邀,參與中國《物權法》的討論、修改。
(2)參與中國民法典草案的起草,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民法典起草小組的主要成員。

主持參與課題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物權法諸問題研究》的課題(2000年)。
主持法務部《我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的課題(2004年)。
與梁慧星等人一起,完成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的課題(2003年);
與梁慧星等人一起,完成了全國人大法工委交辦研究的課題《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出版);
主持2007年上海市教委課題《中國物權法若干重大問題研究》。

獲獎記錄

(1)專著《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2005年4月獲中國法學會、共青團中央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共同舉辦的“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優秀作品“銀鼎獎”(排名第一,部級)。
(2)專著《現代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2000年第二屆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部級)。
(3)論文《中國制定民法典的若干問題》(《法律科學》2003年第5期),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04年度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局級)。
(4)與梁慧星等人合著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社科文獻出版社2000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第四屆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部級)。
(5)專著《物權法原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獲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排名第八),是本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評選出的民法領域三項獲獎成果之一,也是民法物權法領域中的唯一一項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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