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烈婦傳

《陳烈婦傳》是清代史學家計六奇創作的,收錄於其康熙年間完成的史學著作《明季北略》中。計六奇為明末清初江蘇無錫人,屢試不第後以教書為業,曾編纂《明季北略》《明季南略》等史書。

該文記敘吳江陳氏在丈夫去世後,遭族人張士松勾結鄉紳徐洪擄為妾。陳氏抗婚未果訴至縣衙,反被縣令誣陷通姦,後趁御史路振飛審理時當庭自刎鳴冤。最終徐洪、張士松被懲處,涉案縣令暴斃,餘黨遭懲治。文章通過烈婦自證清白的細節描寫,展現其寧死不屈的貞烈形象,同時揭露基層司法腐敗與宗族勢力壓迫的社會現實。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陳烈婦傳
  • 作者:計六奇
  • 創作年代:清代
  • 出處:《明季北略》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陳烈婦傳
烈婦陳氏,吳江沙港人也。陳為著姓,所歸張生士柏,夭而貧。士柏之兄士松,素無賴,里有家曰徐洪,聞烈婦之艾,謀置之側室。已與其伯有成言矣。懼烈婦之不從也,賄鄰嫗託故宿其家,為內應。統數十人夜襲之。烈婦被掠以去,求死不得。抵徐之家,愈求死。徐亦無可奈何。洪曰:若不從,當與張程為妻。張程者,洪之傭奴也。佯與程奴。婦徹夜哭不絕,及明;洪有相識者見洪家之卒卒也,往視,聞冤號聲,不忍,就察之,則其內戚也。拔而歸諸其父。烈婦曰:伯實利其所有,徐不得志於我,終不我置也。訟之縣,或居間於令,令謬謂與程定情三夕,嫌貧逃歸,則刑其手而系之獄。且令其父償伯之所得。烈婦曰:既罪矣,且又誣我,不再訟則冤不白。適巡方御史路振飛按部松江,與其父走松江愬之。御史披其牘,反覆窮詰,不準為理,烈婦遂伏地,御史命之起,不應,怪之,令視之,則剸刃於頸,而兩手按之死矣。御史大驚,疾命醫,已不可救。閱其衣衣盡復,遍紉其周折之處,而厚以纏束,堅緻不可復動。御史出十金為周身之具,捕徐洪、張士松等斃之岳。松江許給諫譽卿,露緘致御史書,為烈婦暴冤,且曰:不脛而走,流傳長安。稱柏台之下,有刎死之少婦,奈何不聞之上也。於是,御史疏於朝,罪狀令。令不一月,暴死郡城舟中。而徐洪、張士松之黨有漏網者,復為震雷擊死。

作者簡介

計六奇(1622~約1687年),字用賓,號天節子,別號九峰居士。江蘇無錫縣興道鄉(今前洲、玉祁一帶)人,明末清初史學家。從小家境貧困,早年寄讀塾館。十九歲隨岳父杭濟之就讀於洛社,二十一歲在母舅胡時忠家讀書,為邑諸生。入清後,曾於順治六年(1649)、順治十一年(1654)兩次鄉試,不舉。從此無意科舉仕進,在無錫、蘇州、江陰等地,以坐館教書終其一生。著有《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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