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汝弼

陳汝弼(1646—1707),字槐輔,又字禹庵,煙臺福山八角官莊村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汝弼
  • 出生日期:1646
  • 逝世日期:1707
  • :槐輔
生平簡介,人物軼事,相關密折,

生平簡介

《福山縣誌稿·卷八·宦績》載:“汝弼姿秉穎異,性格剛直。”只因其右邊臉為白色,左邊臉卻黑如鐵色,稱之奇人。
陳汝弼雖生相怪異,卻絕頂聰穎。年15歲時經縣、府、院考均為第一,為庠生。康熙五年(1666)丙午,剛滿20歲的陳汝弼參加山東鄉試,中第二十七名舉人。人稱少年得志。然而,次年參加會試,卻名落孫山。後四次會試皆不中,至1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科會試,方中三甲第七十一名進士。授河南省光山縣知縣。他在光山縣推行善政,一時官聲遠播。三年後,擢任刑部山西司主事。因審案鐵面無私,善奇案大案,不到一年,因破案卓著,擢升為河南司員外郎。任滿京察一等,擢禮部祠祭司郎中。此後,他在禮部還沒幹滿一年,又被欽點回刑部任江南司郎中。
陳汝弼在吏部文選司時,他專管各地地方官遷升、改調之事,是個現管的肥缺。但他鐵面無私,不吃請,不受賄,備受好評。因此好名聲,康熙皇帝還特典他出任江蘇省鄉試主考官,他以才錄用,人才輩出。康熙皇帝還看了他錄取的舉子策題,給予他“策題確切、時事第一”的極高評價。
陳汝弼在吏部管理地方官調動、升遷,有好多人前來賄賂,皆被他拒之門外。他這種耿介個性,得罪了許多上司和同僚。給事中王原藉故彈劾他受贓枉法,下都察院察議,革汝弼職,交刑部拘訊,定罪為計贓論絞。康熙察其不實,令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門會審,以舒輅為首的滿大臣還是定情真立斬,李振宇和王鴻緒等漢大臣則提出異議。王鴻緒會審期給康熙連上幾個奏摺,一一說明審訊中的異常現象,後又經李光地力保而被革職遣送家鄉。後來,在一起久拖未破的案子中,康熙皇帝想起了他,幾經過問,陳汝弼才得以昭雪,原來結成一團伙誣陷他的上司和同僚官員,被責問、處分達40餘人。此時,康熙皇帝準備委以他重任,但陳汝弼已看透了官場之險惡,以年老體弱為由,婉言謝絕。康熙四十一年(1702),康熙帝書董其昌蘭華詩三首,特賜陳汝弼。其中一首為:“百草千花一時新,此君林下始知春。雖無令色如嬌女,自有幽香似德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春,陳汝弼辭官回鄉,當年六月,病逝於官莊家中,享年61歲。 朝廷追贈奉政大夫,正五品封典。著有《懷荊堂詩文集》,共20多卷。

人物軼事

陳汝弼性格剛直,善理訟事。在任刑部江南司郎中時,有一次審理這樣一個案件:有個人誣告鄰居為盜,取其同夥衣服為贓物,並唆使同夥出庭作證。審訊時,陳汝弼沉默不語,只是反覆端詳那些衣服。誣告者及其同夥莫名其妙,心裡惴惴不安。沉默許久,他突然開口說話,責令誣告者的同夥:“穿上這些衣服!”其同夥不敢怠慢,連忙穿上那些衣服,結果件件衣服都非常合體。這時,陳汝弼大聲叱責道:“你們這是以自己的衣服栽贓,該當何罪!”誣告者及其同夥慌忙叩頭服罪。
陳汝弼在調任刑部江南司不久,江蘇某縣有戶權貴人家,依仗其官勢,在縣酒館經常喝酒欠賬,店主找他討要,反被他指使家人毆打,店主攔住了陳汝弼的轎子喊冤。他接過狀紙,查清案事原委,便四處取足證據,傳喚那權貴,權貴根本沒有把他放在眼裡,依仗在京作官的哥哥,以此頂撞陳汝弼。陳汝弼拿出證據,權貴一時語塞。陳汝弼當場將權貴責打,罰他雙倍酒錢歸還店主。一時百姓無不稱讚。
陳汝弼在江南轄地巡視,他為了方便。喬裝一商人,在一偏僻小鎮客棧里,發現一盜賣婦女者,盜賊將搶攜來的婦女,用棉花、碎布塞住嘴和耳,藏在山中一土窖中。陳汝弼在後跟蹤了數日。這一日,盜賊又將搶來的婦女裝在車上。陳汝弼上前攔住車,佯裝要買,他一邊問價,一邊佯裝要全部買下。盜賊以為遇到了大買主,便和他論起價格。陳汝弼摸清共有一百多名婦女後,先交上幾百兩銀票作為定金,然後,叫一個盜賊隨他回去取錢。他回到府衙後,立即調兵遣將,迅速包圍盜賊窩巢,將盜賊全部緝拿歸案,解救婦女一百餘名。

相關密折

王鴻緒的密奏性質十幾個密折與“陳汝弼案”有關。這案子起因於陳汝弼納賄三千兩銀子,後來發展為大案,由“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門會審”。王鴻緒參與會審,將審案經過詳細密奏康熙,其中說到滿官漢官之間的爭辯:
“……定陳汝弼‘情真立斬’,滿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與臣說:定罪未有口供,大人們應斟酌,且陳汝弼昨日所首字紙及書札是什麼東西。臣又云:不是隱藏得的。滿大人因令司官取來,念與眾大人聽……滿大人說,沒有關係,不必入在口供內。漢大人說:‘假裝身死’四字該去,昨日原是昏暈去了。因刪四字。屠粹忠說:藏匿案卷及犯贓,得無‘立斬’之條。議政大人說:改了罷。舒輅因改‘立絞’。科道說:仍照三法司監候絞罷。滿班大人未有應者。又陳汝弼令家人遞親筆口供,滿大人不收。李錄予說: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陳汝弼親筆口供,今日伊家人來遞,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內所定口供,寥寥數語,乃舒輅所做也……從來問官改供及捏供,擬罪處分,條例甚重……滿大人皆怕惹怨,有話不肯發出。議政大臣亦唯聽舒輅作主裁定而已……”
康熙批語:“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體,朕已明白了。”
奏帖的主要內容,是說“滿大人”有冤枉犯人的情況。“漢大人”則力為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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