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求榮

陳求榮

陳求榮,男,漢族,海南樂東縣人,195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1980年8月參加工作,路橋工程師。

曾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年2月,海南省紀委對海南省公路局副局長陳求榮嚴重違紀作出處理,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求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1958年10月出生
  • 職業:公務員
  • 信仰: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0年08月——1980年10月,在原海南自治州公路局當技術員。
1980年11月——1983年04月,在原海南省東方公路工區當技術員。
1983年04月——1985年06月,海南省東方公路工區副區長(副科級)。
1985年06月——1990年08月,海南省東方公路分局副局長(副科級)。
1990年08月——1997年03月,海南省東方公路分局局長(正科級),同時歷任東方縣政協委員。
1997年03月——2006年09月,海南省三亞市公路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06年09月——2017年02月,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2017年2月報導,陳求榮在擔任三亞市公路局局長、海南省公路局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致使海南省公路局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虛報差旅費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用於發放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提拔任用、發展黨員等方面違規為其胞弟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購物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私,違規將本單位集資房和車位出售給系統外親屬朋友,造成國家資金嚴重損失。
陳求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本應嚴肅處理,鑒於陳求榮如實坦白違紀事實,主動上交違紀所得,主動挽回國家資金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和海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求榮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七級管理崗(正科級);將其違紀所得及涉案款予以收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