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華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擔任潛山市余井鎮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期間,負責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時,截留多名民眾委託其代繳的養老保險費,導致民眾利益受損。2024年7月,陳正華因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相關經濟損失已退賠。
基本介紹
- 職務: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
- 處分時間:2024年7月
- 處理措施: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 職級變動:管理崗九級降為十級
- 違紀領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違紀事實
處分結果
- 開除黨籍處分;
- 政務撤職處分,職級由管理崗九級降為十級;
- 退賠全部涉案資金,挽回民眾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