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增之死

陳增之死

《陳增之死》是由明代作家沈德符所著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品簡析,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陳增之死
礦稅流毒,宇內已無尺寸淨地,而淮徐之陳增為甚[1]。增名下參隨程守訓者,徽人也,首建礦稅之議。自京師從增以出,增唯所提掇[2],以為侄婿[3]。又不屑與諸參隨為伍,自納銀助大工[4],特授中書舍人[5],直武英殿[6],自是愈益驕恣。署其銜曰[7]:“欽差總理山東直隸礦稅事務,兼查工餉。”以示不復服內監。旋於徽州起大第[8],建牌坊,揭黃旗於黃竿曰:“帝心簡在。”又扁其堂曰:“鹹有一德。”是時山東益都知縣吳宗堯,疏劾陳增貪橫[9],當撤回。守訓乃訐宗堯多贓巨萬[10],潛寄徽商吳朝俸家。上如所奏嚴追。宗堯徽人,與朝俸同宗也。自是徽商皆指為宗堯寄贓之家,必重賂始釋[11]。又徽州大商吳養晦者,家本素封盪盡[12],詭稱有財百萬,在兄叔處,願助大工。上是之,行撫按查核。守訓與吳姻連,遂偽稱勘究江淮不法大戶及私藏珍寶之家[13],出巡太平安慶等府,許人不時告密問理[14],凡衣食稍溫厚者,無不嚴刑拷詐,禍及婦孺矣。又署棍徒同治為中軍官,晨夕鼓吹舉炮[15]。時巡南畿者[16],為御史劉曰梧,遇之於途,見其導從旗幟弓戟,較督撫加盛[17],令呵止之[18]。程以彼此奉使為達[19],劉竟無以難之[20]。唯稍畏淮撫李三才,不敢至李所[21]。住泰州[22],李亦密之為備。佯以好語陳增曰:“公大內貴臣[23],廉乾冠諸敕使[24],今徽有議者[25],僅一守訓為祟耳[26]。他日壞乃公事[27],禍且及公。虎雖出柙[28],盍自縛而自獻之[29]?”增初聞猶峻拒[30],既又歆之曰[31]:“守訓暴殮,所入什佰於公[32]。公以半獻之朝,以半歸私帑[33],其富可甲京師也。”增見守訓跋扈漸彰[34],不復遵其約束,心慍已久[35],因微露首肯意[36]。李中丞覺之,潛令其家奴之曾受守訓酷刑者,出首於增[37],云:“守訓有金四十餘萬,他珍寶瑰異無算,並畜龍鳳僭逆之衣[38],將謀不軌。”李又怵增急以上聞[39]:“公不第積謗可雪[40],上喜公勤,即司禮印可得也[41]。”增以為誠言,果以疏聞。上即命李三才捕送京師治罪,及追所首多贓,增既失上佐[42],跡已危疑,其部曲亦有戒心[43],所朘取不能如歲額[44]。上疑增屢歲所剝奪且不貲[45],又苛責之。李中丞又使人脅之,謂:“閣臣密揭入奏,上又允矣。”又曰:“某日緹騎出都門矣[46]。”增不勝愧悔,一夕雉經死[47]。名下狐鼠懼罪,即時鳥獸散去。其署中所蓄,中丞簿錄以獻。江淮老幼,歌舞相慶。說者云:“淮撫匿增金錢巨萬,所進不過十之一二耳。”此固未足信。即有之,誅翦長鯨[48],其功不細,以此酬庸[49],亦何不可?

作品注釋

[1]淮徐:今江蘇省淮安、徐州一帶。
[2]提掇(duō):提拔、選取。
[3]侄婿:宦官,沒有子女,侄子相當女婿。
[4]大工:指皇帝欽定的工程。
[5]中書舍人:官職。明有中書科舍人二十人,屬內閣中書科。負責繕寫文告、命令等事務。
[6]直:同“值”,值班。武英殿:內閣的官府之一。
[7]銜:頭銜。
[8]徽州:在安徽省,州治在歙縣。此處指程守訓的故鄉歙縣。
[9]疏劾:上疏彈劾。
[10]訐(jié):攻訐。揭發別人的陰私。
[11]釋:解脫、釋放。
[12]家本:家中本錢。素封:平素的封存。
[13]勘究:勘問、追究。
[14]問理:審理。
[15]鼓吹:擂鼓吹號。舉炮:鳴炮。
[16]南畿:南京附近。明初都城在南京。畿:京都附近的地方。
[17]較督撫加盛:比總督和巡撫還要盛大。
[18]呵止:呵斥制止。
[19]奉使:奉命出使。達:傳達,傳話。
[20]難(nàn):詰責,非難。
[21]李所:李三才所統轄的地方。
[22]泰州:在江蘇省。
[23]大內:宮庭內。
[24]廉乾:廉潔幹練。冠:第一名。敕使:皇帝親自任命的使臣。
[25]議:非議。
[26]為祟:作祟。暗中搗亂。
[27]乃:你。
[28]柙(xiá):關獸的木籠。
[29]盍(hé):何不。
[30]峻拒:嚴厲拒絕。
[31]歆(xīn):欣羨。
[32]什佰:十倍、百倍。
[33]帑(tǎng):庫。
[34]跋扈:專橫殘暴。彰:顯露。
[35]慍:怒,怨恨。
[36]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37]出首:告發犯罪者。
[38]僭(jiàn)逆:超越本分、叛逆。
[39]怵:這裡是“使……害怕”的意思。
[40]不第:不但。
[41]司禮印:司禮監的大印。明代司禮監由宦官擔任,負責宮廷禮節,內外奏章,權勢極重。
[42]上佐:皇帝的支持。
[43]部曲:這裡指家奴。
[44]朘(juān)取:搜刮榨取。
[45]屢歲:往年。不貲(zī):不可計算。
[46]緹騎(tí jì):專門捕人的騎兵。
[47]雉經死:縊死。
[48]長鯨(qíng):鯨魚。比喻吞噬巨財的陳增。
[49]庸:功勞。

作品簡析

這篇文章選自《萬曆野獲編》卷六。沈德符祖父及父親皆以進士官京師,故沈德符自幼習聞朝章故事,仿《集古錄》例,撰《萬曆野獲編》,記載萬曆(明神宗年號,公元1573—1620年)以前朝章典故、里巷瑣語。陳增是萬曆年間礦稅太監,奉旨開採山東礦產,兼征山東店稅。此文記載了宦官陳增及其親信程守訓借出使地方做礦監的機會,貪贓枉法、驕橫跋扈的罪行,以及淮撫李三才巧妙利用陳增與程守訓的利害關係和陳增貪財、求官的心理,終於使程守訓被捕送京師治罪、陳增也畏罪自殺的鬥爭過程。文章結尾處指出李三才將陳增的家產獻給朝廷,“江淮老幼,歌舞相慶”,說明李三才的除惡行為是深得民心的;同時也記載了有關李三才“所進不過十之一二”的傳說,這一傳說雖“未足信”,但聯繫李三才曾勸陳增將程守訓的家產“以半獻之朝,以半當私帑”的話,也未必沒有根據。文章以“實錄”的筆法,記載了明代官場的腐敗現象和複雜鬥爭,體現了史家“不虛美、不隱惡”的傳統。

作者簡介

沈德符
(1578—1642)明代學者。字景倩,一字景伯,又字虎臣,嘉興人。公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舉人。祖及父皆為進士。幼承家教,習聞歷史掌故。隨父輩居於京師,中年南返後,蒐集兩宋以來的歷史資料,仿《集古錄》例,撰成《萬曆野獲編》。該書記錄了明代萬曆以前的朝章典故,並保存了一些有關戲曲、小說的資料,介紹了明代的社會風俗民情,自成一家言,為研究明代史的重要參考書。另外,還著有《萬曆前三朝朝章國故里巷瑣語》、《靡不備戰》、《秦璽始末》、《飛鳧語略》、《敝帚軒剩語》、《清權堂集》等。兼精音律,所著《顧曲雜言》對於雜劇南北曲的考證,為現代研究戲劇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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