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誠(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陳國誠(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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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誠,男,黎族,1967年2月出生,海南陵水人,工程師,大學工學學士,在職研究生,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2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曾任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年1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國誠
  • 國籍:中國
  • 民族:黎族
  • 出生地:海南陵水
  • 出生日期:1967年2月
  •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6.07-1991.07,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學習
1991.07-1999.01,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築設計院技術員、工程師
1999.01-1999.12,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築設計院副院長
1999.12-2003.10,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築設計院代院長(法人代表)
(其間:2001.01-2003.01任海口市政協委員)
2003.10-2006.03,海南南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2006.03-2007.01,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
(2003.01至2007.01任海南省政協委員)
2007.01--2011.1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2017年1月18日,海南省一中院近日對陳國誠予以改判,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在一審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陳國誠有期徒刑11年後,陳國誠當庭喊冤提出無罪抗訴。
海南省一中院審理認為,陳國誠身為五指山市副市長,違反規定,濫用職權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143167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同時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85.96萬元,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數罪併罰。但因《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受賄數額與處罰的規定發生變化,故應改變刑罰,終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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