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彬(廣東省潮州市隴仔村原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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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隴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啟瑞等5名村幹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私自利用村集體資金增發年度工資和多次發放會議補助、節日補貼、通訊補貼、年度獎金,合計人民幣12萬多元。陳啟瑞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鄭鎮英、陳鴿、陳英才、陳光彬等其他4名村幹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所得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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