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了探索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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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26號
  • 發布日期:2000-06-23
  • 生效日期:20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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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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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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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
印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陝政發〔2000〕26號2000年6月23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安康、榆林地區行政公署,合陽、子洲、漢陰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探索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農村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規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進一步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定。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是:
(一)從輕確定農民負擔水平,並保持長期穩定。堅決取消對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農民承受能力,從輕確定負擔水平,給農民以更多實惠。新的農民負擔水平一經正式確定,要保持長期穩定。
(二)妥善處理改革力度與各方面承受能力的關係。在保證農民負擔有明顯減輕的前提下,注意兼顧其他方面的承受能力,使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和基層組織能夠正常運轉。
(三)實行科學規範的分配製度和簡便易行的徵收方式。採用以農業稅收為主的方式,把農民負擔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實行符合農民意願、能夠為農民所接受的稅收徵收辦法,便於基層操作和民眾監督。
(四)統籌安排,抓好改革試點的配套工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要與精簡鄉鎮機構、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和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結合進行。試點縣要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壓縮人員,量入為出,調整支出結構,減少政府開支。
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鄉統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
(一)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即取消現行按農民人均純收入徵收的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畫生育費、優撫費、民兵訓練費、維修鄉村道路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農田水利建設補償費等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二)取消屠宰稅
(三)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為了減輕農民負擔,防止以資代勞,農村稅費改革後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村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公路、植樹造林等集體公益事業所需勞務,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村內用工實行上限控制。除遇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無償動用農村勞動力。
(四)調整農業稅政策。
1、重新確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農民承包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計稅土地以第二輪承包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面積為基礎,以實際核查數為計稅面積。部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農場等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的計稅土地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清理登記。非本村土地承包戶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村留機動地按實際核查數作為計稅土地。實施“山川秀美”工程已退耕種植生態林草且屬於規劃內的耕地不作為農業稅計稅土地。要對耕地按質量(水田、水燒地、旱地)、按徵收農業特產稅的應稅品目進行分類登記,按納稅單位造冊。在此基礎上,由縣、鄉、村三級分別建立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計稅土地資料和台帳,並納入稅收資料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2、重新核定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以1994至1998年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確定。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計算到村委會,經農經人員、村組幹部和民眾代表評議後,進行核定。核定產量的品種(除種植的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外)包括糧、棉、油、麻、糖、煙、薯類、蔬菜等(不包括副產品、大棚菜)。核定的方法為:把各種農作物的產量依照1990年國家頒布的農產品不變價格統一折算為產值,再依照計稅主糧單價換算出計稅主糧產量,按85%打折,確定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核定計稅常年產量,必須考慮5年內耕地數量的增減變化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
3、確定新的農業稅稅率。將原農業稅附加併入新的農業稅,新的農業稅稅率不分自然條件、耕地質量實行統一稅率,稅率為7%。
4、農業稅減免政策仍維持現行政策不變。繼續實行“輕災少減、重災多減、特災全免”的政策。由於我省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稅政策調整後,試點縣應按新的農業稅徵收額提取5%,專項列支,用於受災鄉鎮的農業稅減免。
5、徵收方式。農民承包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稅任務由村委會負責計算到戶,並張榜公布,徵求民眾意見,民眾無異議後,再經鄉政府審核匯總,報縣政府批准後執行。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稅任務由鄉鎮徵收機關負責計算到單位和個人,報縣政府批准後執行。農業稅任務按產量或按地畝落實到納稅人,由試點縣人民政府確定。農業稅計稅價格由省財政廳按照國家糧食收購價格確定。農業稅及其新的附加實行實物繳納、貨幣結算和貨幣繳納、貨幣結算兩種方式,納稅人可根據各自的生產和經濟狀況自願選擇繳納方式。農業稅繳納實物的由徵收機關在糧食部門收購糧食時駐庫徵收;繳納貨幣的可直接到徵收機關納稅;實行戶繳戶結,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專用稅票。
農業稅計稅土地發生增減變化後,對稅負應作相應調整。
徵收牧業稅的地區,仍維持現行政策不變。
(五)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
1、改革原農業特產稅一個應稅品目在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徵稅的辦法,歸併到一個應稅品目、在生產環節徵收。牲畜產品由原在收購環節徵稅改為在生產環節徵稅。將在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徵稅的農業特產品毛茶原生產環節稅率7%、收購環節稅率12%,調整為在生產環節徵稅,稅率為10%;將淡水魚原生產環節稅率8%、收購環節稅率5%,調整為在生產環節徵稅,稅率為10%;將原木、原竹原生產、收購兩個環節稅率名8%,調整為在生產環節徵稅,稅率為10%;將生漆原生產、收購兩個環節稅率各10%,調整為在生產環節徵稅,稅率為10%;將黑木耳、銀耳、香菇、磨菇原生產收購兩個環節稅率各8%,高速為在生產環節徵稅,稅率為10%。
2、暫停徵收豬皮農業特產稅。將牛皮和羊皮稅率由原來的10%調整為5%。
3、按照農業特產稅的稅率略高於農業稅稅率的原則,將蘋果、柑桔、梨的稅率由原來的12%,高速為10%。將花卉稅率由原來的7%,調整為10%。其他農業特產品的農業特產稅稅率不變。
4、對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繼續徵收農業特產稅。對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只徵收農業特產稅。
5、農業特產稅統一由納稅人以現金方式繳納。
6、在試點縣開徵蔬菜農業特產稅,稅率為10%。試點縣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征收範圍、具體品目,制定征管辦法,報省財政廳審核、省政府審定後執行。
(六)徵收管理。
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及農業稅收任務下達、徵收解庫、編報決算、檔案管理、監督檢查等,由財政部門移交地稅部門。農業稅票據、帳表暫由縣財政(農稅)局供給。
(七)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
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辦公經費,除原由集體經營收入開支的仍然保留外,凡由農民上繳村提留開支的,採用新的農業稅附加方式統一收取。農業稅附加比例為正稅的20%。農戶承包計稅土地種植農業特產品的,比照同類耕地應交納的農業稅,徵收20%的農業稅附加。徵收的農業稅附加屬集體性資金,實行鄉管村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由鄉鎮農經部門監督管理。沒有設立農經部門的由鄉鎮財政監督管理。村內興辦其他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村提留,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實行村務公開,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對村內一事一議確定興辦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的籌資,實行上限控制。
原由鄉村集體經營收入負擔村提留和鄉統籌的,農村稅費改革後可採取適當方式繼續實行以工補農。對不承包土地的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農村居民,可以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經過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在原鄉統籌費和新的農業稅附加的負擔水平內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村內集體公益事業。
三、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
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改革,如取消不合理收費、規範農村稅費制度、整頓經營服務性收費,精簡鄉鎮機構、壓縮人員,適當調整鄉村學校布局、清退代理教師、精簡教師隊伍,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明確劃分縣、鄉政府事權和財權,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等,這些工作需要有關部門通力協作,抽調人員參與,制定配套措施。
制定配套措施的工作責任制是:
規範農村收費管理,取消專門面向農民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集資項目工作,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負責。
清理整頓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規範的管理制度工作,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負責。
精簡鄉鎮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壓縮人員、被精簡幹部帶薪離職和劃分縣、鄉政府事權等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編委、省人事廳負責。
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
調整鄉村學校布局,精簡教師隊伍,清退代理教師工作,由省教委負責。
擬定加重農民負擔處罰辦法,村內興辦集體公益性事業籌資籌勞辦法,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辦法,村內一事一議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和村內用工實行上限控制辦法,村幹部定員、定額補助及農業稅附加鄉管村用管理辦法,由省農業廳、民政廳負責。
擬定農業稅及其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由省地稅局負責。
縣、鄉(鎮)財政因農村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主要依靠轉變政府職能、撤併鄉鎮、清理壓縮財政供養人員、調整支出結構等途徑解決,確有困難的,由省、地市、縣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擬定。
省上有關部門要從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大局出發,抽調專人,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在參與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過程中,制定本部門所承擔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務於7月底前正式出台。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涉及各方面利益調整的重要工作,必須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穩步推進。整個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宣傳動員(5月23日至6月10日)。
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試點工作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渭南市、榆林地區、安康地區和子洲、合陽、漢陰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省上於5月23日至26日召開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試點工作。試點縣所在地市黨委、政府(行署)和試點縣的黨委、政府都要將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召開常委(委員)會或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貫徹中央、省上《通知》和省上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試點工作。試點縣要採取以會代訓的辦法組織領導幹部、試點工作人員和鄉村基層幹部認真學習檔案,領會精神實質,統一認識,提高參與試點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走村串戶,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向廣大農民民眾宣傳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廣泛宣傳動員民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以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省上從財政廳、農業廳、人事廳、教委、地稅局各抽調3名幹部組成試點工作小組,派駐試點縣幫助開展工作。試點縣所在地市和試點縣也要抽調幹部,組成工作組,深入縣、鄉、村,幫助基層開展試點工作。
第二階段,調查測算,制定方案(6月11日至7月底)
試點縣要根據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通知、本實施方案和測算要求,做好以下調查測算工作:
(一)對農村稅費改革前後農民負擔、縣鄉兩級財政收支、農業稅及其附加和農業特產稅徵收變化情況;主要糧食產量、計稅土地面積、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農業人口以及財政供養人員等進行調查測算。
(二)核查登記計稅土地數量、質量、權屬,調查農作物產量,測算常年產量。
(三)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措施。
試點縣的測算表格和《實施細則》分別於7月10日和20日前報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辦公室審核,經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7月底批覆執行。
第三階段,精心安排,組織實施(8月1日至9月30日)。
(一)試點縣根據省上批准的方案,將農業稅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村。
(二)以村為單位,將農業稅計稅土地分等定級,並套用測算的常年產量,張榜公布後,將稅收任務落實到戶(單位)。
(三)繳納、結算稅款。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總結工作(10月1日至10月底)
(一)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辦公室制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檢查驗收辦法。
(二)分級負責,檢查驗收。試點縣所在地市和試點縣要抽調幹部組成驗收工作組,對鄉村兩級工作進行全面驗收;省上要組織驗收工作組,對3個試點縣的農村稅費改革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鄉村兩級實行隨機抽樣檢查驗收,抽樣查驗不得低於30%。
(三)分級總結試點工作,逐級上報總結報告。要通過實事求是地對試點工作全過程的綜合分析研究,理出規律性的經驗,為指導今後工作提供借鑑。
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是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又一次重大改革。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參與農村稅費改革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以對黨的事業、對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工作。
1、認真學習檔案,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掌握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政策和工作程式,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2、廣泛深入地宣傳解釋政策,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釋疑解惑,理順關係,疏導情緒,化解矛盾,爭取幹部民眾最廣泛地理解、參與和支持,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3、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村組農戶、田間地頭調查摸底,做細做實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4、嚴明紀律,堅實崗位。凡派駐試點縣參加試點工作的幹部要沉下去,蹲得住,遵守紀律,嚴格要求。不擅離職守,不搞特殊化,不增加基層負擔。
5、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帶有傾向性的民眾反映集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在向基層幹部民眾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的基礎上,如實向省上反饋信息,以便整體研究解決,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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