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附屬檔案三:2001年底前公布的省政府規章中已明令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8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1.12.28
  • 實施時間:2001.12.28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省政府規章共153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或者省政府規章所代替的21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一)。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件省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目錄見附屬檔案二)。
三、對2001年底前公布的省政府規章中已明令廢止的28件省政府規章,統一公布(目錄見附屬檔案三)。
附屬檔案一:安徽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1件)
1、安徽省農業技術推廣管理辦法 1989年1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已被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並公布的《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代替(其中有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的修訂)
2、安徽省廣播電視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1990年6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 其依據的1987年4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已被2000年11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廢止
3、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 1991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不相適應
4、安徽省檔案管理辦法 1992年5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 已被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安徽省檔案條例》代替
5、安徽省蠶種管理辦法 1992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已被1999年12月1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安徽省蠶種管理條例》代替
6、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1992年9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發布 已被1997年12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政〔1997〕63號)代替
7、安徽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1992年10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9號發布主要內容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不相適應
8、安徽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試行) 1992年11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主要內容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相適應
9、安徽省消防管理辦法 1993年4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3號發布 已被1999年8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代替
10、安徽省機動車輛、船舶法定保險暫行規定1994年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1號發布主要內容與1995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不相適應
11、安徽省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規定 1994年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5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不相適應
12、安徽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1995年1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已被1997年12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政〔1997〕63號)代替
13、安徽省通信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1995年5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主要內容與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不相適應
14、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已被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代替
15、安徽省屠宰稅暫行辦法 1997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6號發布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2000年4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皖發〔2000〕10號)已明確取消屠宰稅
16、安徽省著名商標認定保護辦法 1999年9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2001年9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01〕22號)不相適應
17、安徽省城市建設管理規定 1983年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3〕15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主要內容與198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9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2年6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相適應
18、關於實施《礦山企業實行農民輪換工制度試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5〕36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不相適應
19、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機構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規定 1987年9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7〕62號發布 主要內容與1999年11月10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意見》(皖發〔1999〕13號)不相適應
20、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40號發布 已被2000年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皖政〔2000〕1號)代替
21、安徽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88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66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主要內容與198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6年8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不相適應
附屬檔案二:安徽省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規章目錄(4件)
1、安徽省企業開發新產品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3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2、安徽省鄉村林場管理辦法 1991年3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發布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3、安徽省電視劇製作管理暫行辦法 1991年5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發布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
4、皖北地區國土開發整治辦法 1991年9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附屬檔案三:2001年底前公布的省政府規章中已明令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8件)
1、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 1989年4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安徽省消費糾紛仲裁辦法 1989年10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3、安徽省地名管理辦法 1990年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布 2001年被2001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發布的《安徽省地名管理辦法》明令廢止
4、安徽省保護和發展郵電通信的規定 1990年7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5、安徽省查處經銷偽劣商品暫行規定 1991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6、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暫行辦法 1991年5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7、安徽省道路檢查站設定及管理辦法 1992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8、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1992年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9、安徽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實施辦法1993年6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0、安徽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1993年8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獎勵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暫行規定 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 2001年被2001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發布的《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明令廢止
12、安徽省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1993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3、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1994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0號發布2000年被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發布的《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明令廢止
14、安徽省農村科技獎勵辦法 1997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88號發布 2001年被2001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發布的《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明令廢止
15、安徽省自然科學獎勵辦法 1997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89號發布2001年被2001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發布的《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明令廢止
16、安徽省牲畜交易稅施行細則 1983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3〕100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7、安徽省公路運輸管理實施辦法 1984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4〕66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8、安徽省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 1984年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4〕121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19、安徽省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985年4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5〕35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0、安徽省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經濟處罰辦法(試行) 1986年4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29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1、安徽省個體商業戶所得稅施行細則 1986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39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2、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1986年9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82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3、安徽省無線電經濟管理暫行規定 1986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107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4、安徽省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1986年10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187號發布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5、關於擴大出口創匯控制出口虧損的通知1987年5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7〕26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6、安徽省實施《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細則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38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7、安徽省鄉鎮企業勞動保護暫行辦法1988年1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75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28、安徽省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細則1988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8〕78號發布 1997年被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審計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明令廢止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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