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當前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9年1月1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9〕7號印發《關於當前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 ;積極幫助困難企業穩定職工隊伍,努力減少失業;堅持把擴大就業與擴大內需相結合,積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強化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為擴大就業創造有利條件;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畫,提高勞動者的崗位適應能力;切實做好農民工轉移就業工作;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廣泛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就業工作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當前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9〕7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月1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1月1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當前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當前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陝政發〔2009〕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省經濟的影響逐步顯現,我省就業工作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為此,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就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保持全省就業形勢基本穩定為首要任務,實行更加積極靈活的就業政策,堅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結合,扶持重點群體就業與整體推進就業工作相結合,在千方百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的基礎上,不斷促進和擴大就業,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創業服務,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積極幫助困難企業穩定職工隊伍,努力減少失業
各地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作用,重點幫助一批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生產自救等辦法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運用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節餘,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為企業穩定職工隊伍提供支持。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研究制訂,報省政府審定後實施。進一步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政策,通過興辦實體和內部轉崗等多種形式妥善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國有企業要帶頭承擔社會責任,在危機期間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要制訂專項工作計畫,採取專項措施重點保護和扶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其吸納和擴大就業的積極作用。
三、堅持把擴大就業與擴大內需相結合,積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
各地在落實中央和省上擴大內需的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帶動就業崗位增加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項目實施方案中要明確吸納當地和省內其他地區勞動者就業的數量,項目開工建設過程中要同步啟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陝政發〔2008〕26號)的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四、強化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為擴大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切實落實各項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政策,依靠勞動者自主能動性,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對城鎮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農民工回鄉創業者,可頒發《陝西省個人自主創業優惠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樣式並發放),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憑證。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每人8萬元。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創業服務質量。各市、縣建立創業孵化基地購買所需的實訓設備費用,可從就業資金中列支,最高額度不超過當年就業資金總額的5%。積極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就業補貼政策覆蓋範圍,允許將享受崗位補貼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範圍從“4050”下延至“3848”。
五、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畫,提高勞動者的崗位適應能力
要把職業能力建設作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手段,採取具體措施,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各級政府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和形勢發展,制訂2009—2010年職業培訓特別計畫,發揮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作用,重點對困難企業職工、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和回鄉農民工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困難企業職工的職業培訓,一般應以企業為主,努力將職工穩定在企業內部。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和回鄉農民工的職業培訓,要以具備資質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主,針對不同就業群體的特點開展職業技能、轉崗、創業等多種培訓。要結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促進培訓和就業緊密結合;要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強化技能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及時做好受訓人員的技能鑑定服務,對培訓合格人員發給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並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對納入職業培訓特別計畫的培訓給予特殊培訓補貼。困難企業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進行的職業培訓,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具備資質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按職業培訓特別計畫開展的職業培訓,受訓人員按規定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且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享受全額職業培訓補貼;受訓人員按規定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最高可按全額職業培訓補貼的60%予以補貼。
六、切實做好農民工轉移就業工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動態監控,在勞務輸出重點地區設立農民工回鄉監測點,建立回鄉農民工基礎台賬,及時掌握農民工回鄉動態情況。要做好在外務工人員的穩定工作,充分發揮駐外省(區、市)勞務輸出辦事機構作用,積極做好在當地的轉崗和推薦就業工作,努力減少人員回流。要依託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的實際,積極建立農民工轉移就業務工基地,努力擴大就近就地轉移容量,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與勞務輸入地的聯繫,主動調整輸出重點,在鞏固現有輸出重點目的地的同時,積極拓展長三角地區及環渤海灣等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小地區的輸出市場。積極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春風行動”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招聘活動,幫助回鄉農民工儘快找到就業崗位。
要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陝政發〔2007〕55號)精神,對包括回鄉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符合政策規定的創業人員在金融、經營場地、稅費、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結合實際設立農民工回鄉創業示範縣,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加大創業培訓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示範縣開展回鄉農民工創業培訓和就業培訓。全面最佳化創業環境,扶持回鄉農民工自主創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吸納當地更多的勞動力就業。做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堅決打擊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
七、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創業
深入貫徹積極就業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多渠道、多方式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嚴格落實被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證其在基層穩定就業;加大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開發力度,吸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將高校在校學生納入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範圍,並給予一定補貼;突出抓好睏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為其提供重點就業服務,幫助其儘快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公共社會服務崗位就業和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八、廣泛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就業工作
各級政府要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特別要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對有可能出現大規模崗位流失的行業和企業,要提前採取多種應對和幫扶措施;對關閉破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對惡意逃匿造成企業倒閉的企業主,堅決依法追究責任。繼續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作用,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加強就業形勢和政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多措並舉,沉著應對,力爭把金融危機對我省就業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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