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06年10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45號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依靠環境科技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的領導 6部分2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6〕45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0月1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10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6〕4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以下簡稱《決定》),推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建設生態陝西、和諧陝西,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一)正確把握我省環保工作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十五”以來,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全省環境質量總體趨於穩定,部分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渭河等主要河流水質惡化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生態保護成效顯著,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取得積極進展,核與輻射安全基本處於受控狀態,環保機構和能力建設得到加強,全社會環境意識普遍提高。但是,需要清醒地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問題日漸突出,環境形勢更加嚴峻。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區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段河流的水污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問題突出;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矛盾加劇;生態破壞與農村面源污染凸現;危害民眾健康的重大環境隱患仍然存在;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滯後,環保執法能力仍需加強。
(二)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十一五”期間,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關中率先發展、陝北跨越發展、陝南突破發展的關鍵時期,是從重經濟成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成長並重,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時期。全省各級政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對人民民眾和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刻認識當前環境問題的嚴峻性、挑戰性和複雜性,增強解決環境問題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實現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三)新時期環保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大區域、四大基地”的工作部署,以建設生態省為目標,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著力從根本上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統籌區域與流域、城市與農村、生產與消費,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積極實施環境保護工程,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下決心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依靠科技創新,發展環保產業。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讓人民民眾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四)加強環境保護必須把握的基本原則。堅持科學發展。既要保持較快的經濟成長速度,更要重視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通過嚴格的環境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建設布局和人居環境,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並重、同步。
堅持協調發展。積極實施區域發展戰略,以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統籌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的強度、經濟發展的速度和增長的幅度,使“一山兩河一川一基地”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堅持清潔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以循環經濟發展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以科技創新突破污染防控技術制約“瓶頸”。加快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加強污染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積極培育環保科技產業,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
堅持環境優先。按照“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要求,實行分類指導。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區和過度開發區,堅決實行環境優先戰略,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和新建項目要優先考慮環境因素。
堅持綜合決策。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發展改革、財政、金融、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要完善環境準入政策,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實環保“一票否決”。堅持改革創新。努力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在體制機制、管理模式上探索新思路,在環境執法和污染治理上探索新方法,提高我省環保工作的整體水平。
(五)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實現的目標。到2010年,在全省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1%左右的同時,確保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二氧化硫削減12.4%,化學需氧量削減10%。全省7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域功能區劃標準,漢江出省界斷面水質保持在Ⅱ類標準、丹江保持在Ⅲ類標準,渭河入黃斷面基本控制在Ⅴ類水質標準。西安、寶雞、鹹陽、漢中、安康、商洛、楊凌示範區及主要旅遊風景區環境空氣品質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不少於292天/年,渭南、銅川、延安、榆林等市區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基本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有所下降。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1.7%以上,自然保護區占到全省國土總面積的5.8%以上。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70%以上,其他縣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合格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農村飲用水質和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改善。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體系、可靠的環境監測體系和快捷的環境預警體系,確保環境安全。繼續建成一批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全國生態示範區、環境優美鄉鎮和環境友好企業,在經濟成長的同時,實現全省環境持續好轉。
三、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六)切實抓好水環境治理。貫徹《陝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在科學普查的基礎上,合理劃定和調整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積極探索農村飲用水水源劃定工作。2006年底前,堅決取締城市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2007年底前,關閉所有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體系、應急反應體系,制訂飲用水源水質定期信息公告制度,確保飲水安全。渭河流域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渭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準入條件和環保排放標準的造紙、化工、印染、果汁等企業;建設污染源線上監測和乾支流水質自動監控體系,在生態水有一定保障的條件下,確保到2010年入黃斷面年內70%的時段達到Ⅴ類水質。陝南各級政府要把保護漢(丹)江水源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按照《漢江、丹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落實地方配套資金,抓好環保工程建設,提升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確保南水北調中線水質安全。陝北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能源開發中的水資源保護,實行嚴格的取水、用水政策,合理調配工業用水、生態用水、農業用水,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責令其停產整治。省級發展改革、建設、環保、物價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強化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制訂合理的排污費收費政策,籌措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建設資金,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七)狠抓大氣污染防治。“十一五”期間,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逐步建設脫氮設施;現有燃煤電廠(包括熱電廠和企業自備電廠)50%以上完成脫硫改造。大唐韓城二電廠、華電蒲城發電廠、大唐灞橋電廠、秦嶺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陝西渭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按期完成煙氣脫硫。設區城市規劃區(除已批項目和熱電聯產外)禁止建設燃煤電廠及鋼鐵、冶金、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重污染工業項目。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城市燃煤鍋爐改造。“十一五”期間,關中、陝北設區市建成區和所轄縣級城市加快集中供熱建設,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綜合治理建築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積極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車輛,鼓勵使用天然氣、醇類清潔燃料。嚴格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地方標準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政府核定限額的企業,堅決實行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須安裝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銅川市要繼續完成水泥污染治理任務,2006年底前,210國道沿線水泥企業全部實現達標排放,2008年底前,所有水泥企業全面達標。
(八)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以生態省建設為載體,構建全省生態安全螢幕障。繼續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體系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林業重點工程,提高森林覆蓋率和林分質量,維護生態功能。抓緊實施秦嶺生態保護工程,按功能分區實行禁止、限制或適度開發。加快秦嶺自然保護區群建設步伐,解決動物的“孤島”現象。禁止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蹟所在地以及其他各類保護區的禁採區內開採礦產資源、建設有污染的工業項目。生態旅遊開發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污水、垃圾、煙塵處理系統,防止造成新的破壞和污染。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恢復責任機制和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切實重視渭河濕地、漢(丹)江濕地保護,防止退化和萎縮。要高度重視陝北能源開發和非煤礦區的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嚴格控制不合理開發活動,禁止在城市規劃區、重點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地下開採礦產資源,大力開展防沙固沙和水土保持工作,提高陝北地區植被覆蓋率,鞏固綠化成果,保障資源開發對環境的需求。積極推進生態示範市、縣區綠色文明示範工程建設,提高城市和居民區的綠化率,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九)突出重點行業的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間,要按照“關小、治大、扶優”的原則,嚴格產業政策和環保排放標準,加大對重污染行業的綜合整治力度,強制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工藝、技術和落後的設備、產品。改造服役年限超過20年以上的燃煤機組,堅決淘汰裝機容量不足10萬千瓦燃煤凝汽機組、5000千伏安以下電爐、100立方米以下鐵合金高爐、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加強石油開採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取締小油井和土煉油,逐步關閉煉油能力100萬噸/年以下煉油廠。加快土焦和改良焦淘汰步伐,新擴改機焦項目必須採用乾法熄焦,炭化室高度不得小於4.3米,年生產能力不小於60萬噸。2008年底前,水泥行業要淘汰改造立窯、濕法窯及乾法中空窯(生產特種水泥除外)等落後水泥生產線。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步伐,2007年底前,關閉所有3萬噸(含3萬噸)以下小煤礦;“十一五”期間,停止新建30萬噸以下煤礦。嚴禁在江河兩岸新建化工、化肥、印染、化學製漿造紙等重污染項目,現有企業必須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處理設施,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行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達標的實行停產整頓。要對全省造紙業進行規模壓縮,3.4萬噸以下的化學、半化學製漿造紙企業和2萬噸以下的廢紙製漿企業予以淘汰關閉。果汁行業未建成污染處理設施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黃姜皂素企業要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實現達標排放,對規模過小、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關停。
(十)加強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畫。建設一批環境優美鄉鎮、生態示範村。通過水質淨化處理與農村水源保護,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飲用水合格率。因地制宜處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實現定點存放,定時清理,集中處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推廣建制鎮污水集中處理和生活垃圾戶裝袋、村收集、鄉(鎮)集中處置或運輸。大力推進農村改水、改廁、改圈、改廚,突出解決“髒、亂、差”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條件。充分發揮我省特別是楊凌示範區的農業科技優勢,依託農業科技成果,集中研究解決在新農村建設中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及防治問題。加強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實用的污水處理設施,在重點區域流域和大中城市周邊,控制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和秸稈綜合利用工程,支持養殖場建設沼氣。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積極指導農民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鼓勵使用有機肥,發展生態農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確保食品安全,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農民環境意識得到提高,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得到改善。
(十一)加強輻射環境監管。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輻射環境和放射源監管體制,建設輻射環境監測網路,全面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逐步構建輻射環境安全監控和應急體系。省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電磁輻射污染源、伴生放射性礦和地熱水放射性普查,建立全省放射源管理資料庫。全面實行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證制度,落實輻射源單位法人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各種通訊基站、電網工程、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電磁輻射的環境管理。擴建省放射性廢物庫,建成廢物庫安全監控系統,實現廢物庫管理自動化。加快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進度和設區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污染,嚴格危險廢物運輸車輛聯單管理,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對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
四、依靠環境科技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
(十二)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制訂全省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戰略規劃和分階段、分層次推進計畫,開展“點、線、面”和“政府、社會、企業”及“生產、生活、消費”等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循環經濟示範,引導循環經濟健康發展。要精心打造煤炭、石油、鋼鐵、建材、農業等幾條循環經濟產業鏈,並在延伸、連線、耦合上做出示範,推動企業走新型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切實抓好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楊凌農業循環經濟園區、韓城龍門、榆林錦界生態工業園區、渭北農業生態區的循環經濟示範區建設和西安市、鹹陽禮泉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示範,探索建立循環經濟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省發展改革、環保、財政、科技、農業、建設、國土資源、工交辦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分類指導,共同推進。
(十三)推動環保科技和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實施科技創新和示範工程,以研發、引進、再創新為主導,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技術難題為重點,帶動環保技術的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著力提升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將環保產業發展成為我省新的經濟成長點。充分發揮我省科教發達的優勢,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動以關中高新技術產業帶為龍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環保科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組建環保科技產業集團。政府科技投入要向環保科技項目傾斜,年度科技計畫要優先安排環保科技的研發、示範和推廣,重點扶持污染源治理、礦山生態修復、清潔能源、生態農業、資源循環利用、生活垃圾和廢舊電器等廢棄物資源化等關鍵技術的集成和創新,推動環保科技創新與創業相結合,促進環保科研成果轉化。加大環保科技人才培養力度,努力培養一批環保學科帶頭人和專業技術骨幹。
五、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四)推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在科學核定環境容量的基礎上,將環境容量作為各地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據。全省各級政府要按照“管住排放總量、嚴控廢物增量、最佳化環境容量、用好資源存量”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分配排放總量指標,在渭河流域試點的基礎上,自200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限定各類企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數量,禁止無證、超標和超總量排污。
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點行業結構調整中,通過制訂我省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產業發展目錄,以及在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根據環境容量,組織制定陝西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排污總量;通過加強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實施重點環保工程,降低排污總量;通過推行循環經濟、節能降耗,消化排污總量;通過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依法徵收排污費,推行排污權交易,用好排污總量,確保“兩削減”目標實現。
(十五)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省內各類開發建設項目,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必須組織環境影響論證。對城市建設的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實施,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規劃區內單個建設項目。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不得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凡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項目,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建或停產,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對在生態敏感區、脆弱區建設易引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實行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對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嚴重失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
(十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績效考核制度。按照國務院關於探索和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的要求,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各級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制定《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評價意見》,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經濟社會發展、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探索建立領導幹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在領導幹部提拔使用、評優創先、代表推選等方面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實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完成任期主要環保目標,監管不力,導致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不能提拔重用;對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職責,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十七)建立健全環境執法監管體系。按照責權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思路,建立健全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強化環保部門對環境的統一監管職能,增強環保執法監察力量,提高現場執法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主動加強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配合,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屢查屢犯、肆意排污的企業,地方各級政府要堅決關閉。全省各級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下一級政府和同級相關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解決環境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對執行不力的,向同級政府報告,並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十八) 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警體系。省環保局要會同省財政、人事、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決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加快監測裝備現代化、監測技術科學化、監測隊伍專業化、監測數據實時化步伐,根據《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編制建設規劃,落實建設資金,提高環境監測對環境管理的支持能力;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逐步將環境監察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加快渭河、漢(丹)江等六條主要江河市界斷面及其一級支流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建設,加強設區城市及列入環境統計城市的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省、市兩級要同步建立區域環境安全預警應急體系,重點企業特別是有較大環境安全隱患企業要成為該體系的子系統。全省各級政府要保證應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配備現場應急監測、監察、信息傳送設備及防護設備,制定應急預案,設立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應急演練,有效監控預警和應對環境突發事件。
(十九)確保增加環保投入。各級政府要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力要進一步向環保傾斜,確保財政對環保支出的增幅高於經濟成長速度。要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用於污染治理和環境執法。省級財政除繼續保留原有對環保投入渠道不變外,從2006年起,設立渭河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點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城市污水處理、生態保護、執法和監測體系建設等。沿渭各市政府也要設立本級渭河治理專項資金。陝南、陝北要研究制定、落實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整合生態環境建設資金,集中財力解決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突出環境問題。要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重點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落實資金。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環保工作的支持力度,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輻射信息、宣教、科研、固體廢物管理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保證環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通過制訂優惠政策、財政貼息、項目補助和資本金注入等措施,積極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形成以企業投資為主體、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多元投入的環保投融資體制。
六、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的領導
(二十)落實轄區環境質量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增強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感,切實加強對環保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政府每年應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充分發揮各級環境保護委員會的作用,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工作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地區之間的環保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並負責監督下一級政府履行其環保責任。全省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履行本轄區環保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分管領導履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全省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轄區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負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十一)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法制和政策。積極開展地方環境立法,省環保局要抓緊擬訂《陝西省環境保護條例》和《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草案,報省人大審查通過後實施。針對污染嚴重行業完善我省地方排放標準,引導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完善清潔生產審核的規範、標準,建立和推行綠色產品、綠色企業標識體系。研究制定或落實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制度,實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政府定價和價格指導監管。財政、科技、稅務、工商等部門要積極落實環保型產品開發、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廢物綜合利用等相關優惠政策。制訂必要的獎勵措施,支持從事技術含量高、環境污染少、資源消耗少、經濟效益顯著的高新企業。探索建立上下游之間水污染賠償制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費改革步伐, 2007年底以前,設區市生活污水處理費提高到每噸不低於0.8元,縣區應不低於0.6元。不按期開徵污水處理費和收費標準低於規定的市、縣,國債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對其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將不予支持。污水處理費要全額用於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省級發展改革、環保、建設部門要把城市排污管網建設作為扶持重點,地方各級公共財政也應配套支持。
(二十二) 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是全社會的事業,需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全省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社會各界人士、志願者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齊心協力做好我省的環境保護工作。要大力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從基礎教育抓起,普及環保基本知識,積極開展環境倫理和環保警示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憂患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監測體系,定期評估公布。省環保局要會同省統計局每兩個月公布一次各地環境質量狀況,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減排情況,每年公布一次減排情況。凡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通過論證會、聽證會、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維護公眾環境知情權,逐步形成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支持和鼓勵公眾檢舉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建立污染受害援助機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環境權益不受侵害。
全省各級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省環保局要會同省監察廳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年底前向省政府作出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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