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政府體制

陝甘寧邊區政府體制

陝甘寧邊區政府體制是指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權的組織及人事制度。邊區政府是在普選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政權分三級:鄉政府是最基礎的一級;縣政府為推行政令的樞紐;邊區政府為行使政權的最高機關。

簡介,詳細信息,

簡介

陝甘寧邊區政府體制是指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權的組織及人事制度。邊區政府是在普選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政權分三級:鄉政府是最基礎的一級;縣政府為推行政令的樞紐;邊區政府為行使政權的最高機關。

詳細信息

邊區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是邊區參議會,即邊區人民代表會議,由邊區人民民主選舉產生。邊區參議會選舉委員十三人,組成邊區政府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加以委任。邊區政府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受國民政府之管轄及陝甘寧邊區參議會之監督,綜理全邊區政務。下設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保全司令部、保全處、審計處、糧食局及專管機關。各處廳部局,設主官一人,綜理各該機關事務。
此外,邊區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之管轄,邊區參議會之監督,邊區政府之領導,獨立行使其司法職權。各下級司法機關受各該級政府領導。
邊區各縣政府由各縣參議會選舉縣長一人、委員六至十人,組成縣政府委員會,綜理全縣行政事宜。邊區政府為加強對縣政權領導,將下屬各縣(市)劃分為五個行政區(延安、綏德、關中、三邊及隴東)與邊區直屬縣市,分設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為邊區政府代表機關,設專員一人,由邊區政府任命。縣政府為加強對鄉政權的領導,建立區公署作為縣政府的助理機關,設區長一人。鄉政權的權力機關是鄉參議會;鄉參議會閉幕期間,鄉政府是權力機關,設鄉長一人(後又增設文書),負責鄉政工作。
為了聯合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邊區各級政權都實行"三三制",即共產黨員、非党進步人士和中間派各占三分之一。各級政府也在團結抗日、民主進步的基礎上,廣泛地吸收了各階級、各階層的代表人物參加政府工作,使邊區各級政權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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