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規則

限價規則深交所規定,新股上市第一天集合競價委託的有效價格為新股發行價上下檔各1500個檔位(每一檔位為0.01元),即新股發行價之上下各15元為有效委託,可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集合競價的撮合,否則為無效委託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日的每份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作為開盤參考價,並以此為基準設定漲跌幅限制,幅度為30%。自上市次日起,漲跌幅限制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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