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國

附庸國

附庸國是指在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沒有自己主權自由的的國家。這和藩屬國與宗主國的關係不同,後者是專指冊封體制下的宗主國和向其朝貢的國家。附庸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例如秦非子,可世襲

在現代國際關係中,附庸國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但其外交、憲法卻處處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否認的政權。一般是像中國土耳其這樣的面積大國中的不同民族獨立出來的國家,和宗主國有著密切的附庸關係。

每個附庸國向他的宗主國一樣,適用於任何國際關係法和條約。但是主權卻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別國締結條約亦是如此。

這和保護國不同。像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以前就是埃及保加利亞的宗主國。 。

實質上就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是卻不接受宗主國保護的半主權國、比自治領待遇要差的國家。

現在已經沒有符合這些定義的附庸國了。新的、從大國的一部份獨立出來的國家,只是需要大國的保護,並沒有附庸關係、國家主權是對等的。採取國際法中的自由連合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庸國
  • 特徵: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
  • 又名:衛星國
  • 狀態:已消失
介紹,中國,西方,

介紹

附庸國,又稱衛星國,是指國際關係中名義上完全享有主權,但其國內政治、軍事和外交受強權干預的國家,強權國家為一個,通常被稱為宗主國,當附庸國可能出現政治變革之時,宗主國將付諸武力干涉,如布拉格之春因蘇聯武裝干涉而失敗;另外,由於國勢弱小,需要有一個強大國家保護的國家也常被稱為附庸國。附庸國屬於現代國際關係中出現的政治術語,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冷戰時期,隨著蘇聯解體和華沙條約組織的終結,國際關係發生變化而漸漸消失。
附庸國的政府常被稱為傀儡政權,二戰以前,滿洲國為日本侵略中國扶植的傀儡政權;冷戰時期,由於東西方對峙,因此出現國家分裂,如德國分裂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朝鮮半島分裂為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二個國家,東方以蘇聯為首出現的社會主義陣營,西方以美國為首的民主政體。以蘇聯為主的華沙條約組織國家,一般理解為蘇聯為宗主國,其它華沙條約組織成員為附庸國。這類國家主要有蒙古國、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等東歐集團國家。

中國

“附庸”一詞在中國早在先秦就已經出現。當時的去情況是,有的諸侯國,因為國君的等級(比如“孔子師郯子”中,郯子就是郯國的國君,爵位是子爵,郯國是魯國的附庸)並不高,國家弱小,並不能直接和天子打交道,其外事由大國(西周和春秋經常是同姓的、相互有宗法關係的大國。後來禮崩樂壞,則由征服國,為宗主比如邾國先是曹國的附庸,後來成為晉國的附庸)代理。

西方

而在西方,則有“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說法。比如一位騎士,只需要向他的宗主——比如一位公爵效忠,而不必服從公爵的宗主——比如皇帝的命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