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阿壩縣委、阿壩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阿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政府辦)(掛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外事辦牌子,簡稱法制辦、外事辦),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
  • 內設機構:設4個內設機構
  • 地點:阿壩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政府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場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參謀服務。
(六)負責政務督查、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指導、督促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救災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及有關領導指示。
(九)負責縣政府及政府各部門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督辦工作。
(十)負責並辦理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行政執法監督、複議等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負責處理全縣涉外涉台事務。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實施、督促檢查人民防空工作。
(十四)負責駐成都辦事處的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日常公務活動安排。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內外聯繫,各種會議的通知;負責上下級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傳遞、歸檔;負責鄉鎮、部門請示、報告的登記、送簽、轉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檔案、印章管理、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文字材料的列印、裝訂;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長專題會議會務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各種文字材料的起草、校對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召集專題會議會務、講話起草及錄音整理等工作;負責協助縣政府領導的文字、事務性服務工作。
(三)督查督辦股(含政府目標管理)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檔案、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年度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分解落實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政府各部門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督辦工作。
(四)機關事務後勤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人事、財務、物資、水電、房屋、辦公設施、職工福利、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定點幫鄉扶貧、文明衛生創建、黨務、紀檢、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人員編制

阿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24名(縣政府領導按州委、州政府規定配備)。其中:機關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外事辦主任1名(由政府辦副主任兼),副主任1名(副科級);法制科科長1名,副科長1名(副科級);政務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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