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市計畫生育委員會

阿克蘇市計畫生育委員會,現為阿克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位於阿克蘇市心怡路8號,負責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事項。

基本介紹

辦公地址,一、工作職能,二、部門職責,(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二)地方病辦公室,(三)艾防辦,(四)黨政辦公室:,(五)醫政科:,(六)疾控科,(七)社區辦,(八)核算中心,(九)項目辦,(十)歸統科,(十一)綜合科,(十二)藥具科,(十三)協會,

辦公地址

阿克蘇市心怡路8號
阿克蘇市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政策規劃,推動阿克蘇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提出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議;配合推進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研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負責制定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機制和鄉村、社區醫生、計畫生育專乾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國家、自治區、地區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年度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和各項獎勵扶助投資的預算和決算。監管和撥付中央、自治區及上級部門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工作;統籌管理本系統各類資金,負責本系統及財務直管單位預決算、資產和內部審計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市藥物政策和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管制度。參與市藥品、高值耗材採購。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物臨床套用及安全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害事件;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免費避孕藥具加強指導、監督。
(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實施促進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十)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基層開展城鎮和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加強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和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平台,推動全市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指導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組織擬訂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制定市中醫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貫徹自治區、地區保健委員會幹部保健工作的政策、指示和決定,承辦市委、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保健任務;負責市保健對象重要醫療保健任務的協調和指導。負責在市召開的自治區、地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地區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全市計畫生育法制宣傳、行政複議、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法定許可權落實社會撫養費徵收、行政審批等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職責

(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1.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農牧區合作醫療各項規章制度。
  2. 負責擬定農牧區合作醫療工作計畫和醫療基金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3. 負責農牧區合作醫療服務及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4. 做好農牧區合作醫療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 負責農牧區合作醫療基金統計報表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使用情況。

(二)地方病辦公室

  1. 負責制訂阿克蘇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2. 負責組織開展碘鹽監測、病情監測和居民碘營養水平監測等基礎性工作,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監測,負責疫情報告和統計相關報表,匯總相關資料,及時向地區及阿克蘇市委、政府和防治地方病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3. 建立健全防治機構和隊伍,培訓防治工作人員。
  4. 在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偏低、碘缺乏病病情嚴重的地區,依照相關方案的要求,對育齡婦女尤其是孕產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補碘措施,提高居民碘營養水平,預防因缺碘導致出生缺陷的發生。對不同類型地方性克汀病患者進行必要的藥物治療和提供適當的康復服務。
  5. 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通過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村醫療機構開展健康諮詢和健康教育,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識。
  6. 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提請市人民政府每年對各地,尤其是重點鄉鎮的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進行至少兩次督導檢查和評估。
  7. 積極爭取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國際、國內合作項目和科研項目,利用成熟的適宜技術、採取多種途徑補碘,提高居民的碘營養水平。

(三)艾防辦

  1. 根據阿克蘇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實際情況,按照自治區、地區有關要求,制定本市愛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計畫和措施。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參與愛滋病防治活動。
  2. 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愛滋病防治年度計畫、工作方案並提供技術支持。
  3. 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
  4. 做好愛滋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工作,為綜合防治工作提供決策性依據。
  5. 承辦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會議。
  6. 督查落實委員會議定的事項。
  7. 編制愛滋病防治工作信息簡報。
  8. 承擔與國家、自治區、地區及各鄉鎮場及成員單位愛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交流和聯絡工作。
  9. 承辦艾防委及衛計委交辦的工作和辦公室正常運行工作。

(四)黨政辦公室:

  1. 負責協調和督促各科室的業務工作,制定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監督委機關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2. 負責委機關的黨建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3. 負責本委重要檔案的撰寫和製作工作,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和傳送工作。
  4. 負責對考核對象(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委機關幹部)的考核工作。
  5. 協助書記、主任抓好黨務、紀檢、人事、隊伍建設、行風建設、檔案管理、普法等工作。
  6. 努力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醫政科:

1、貫徹執行國家在醫政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調研、指導等工作。
2、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許可。
3、負責受理醫療機構設定申請的審核和現場勘察。
4、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監管,組織實施進行醫院質量評價。負責全市民營醫療機構設定的資質審核以及民營醫院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
5、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確保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
6、負責各類醫務人員執業準入管理、監督工作。
7、負責承辦醫師、護士執業註冊及其變更,醫師定期考核,護士延續,培訓學習,衛生專業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8、承辦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生、徵兵體驗工作。
10、負責組織開展醫德醫風整治、對口支援、衛生下鄉工作。
11、協助紅會開展公民互助獻血和無償獻血,監管臨床用血安全工作。
12、轉發檔案,制定相關方案、措施、制度等,並進行考核督查。
13、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14、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網路直報。
15、負責對全市醫療機構實行全行業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六)疾控科

  1. 疾控、婦幼工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地方性法規,制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工作規劃;
    (2)負責制定傳染病防控預案,組織處理爆發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防病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傳染病疫情並參與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
    (3)負責婦幼衛生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4)負責組織對基層疾控、免疫規劃管理和婦幼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5)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2. 衛生監督工作
    (1)負責對衛生監督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2)組織協調衛生監督和檢測機構對事物中毒事件進行檢測、調查和處理;
    (3)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公共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
    (4)負責制定對基層衛生監督、傳染病、免疫規劃管理和婦幼保健工作的考核標準;
    (5)完成信息撰寫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區辦

  1. 對轄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培訓、管理、督導、考核和資金撥付及分配,負責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2.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3. 制定我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和配送的業務流程、工作規範、技術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過程的日常監管,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試驗製劑監督管理工作。
  4. 監督和促進我市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
  5. 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使用規範、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的培訓和組織實施。
  6. 負責基本藥物遴選、採購、配送的組織和管理。
  7. 組織填報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督查。
  8. 承擔基本藥物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9. 承擔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0. 對中醫民族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進行培訓、督導等相關工作。

(八)核算中心

1、監督和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
2、監督和管理全市各醫療衛生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審計、物價以及國有資產的清算工作,核查衛生專項經費和醫療設備經費的使用情況。
3、審核委機關、農村合作醫療和黨辦的會計資料並匯帳。
4、負責委機關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發放,處理零餘額帳戶、臨時工工資等支取。
5、處理各類單據的報銷,保管財務現金、財務印章、支票、憑證、賬簿等。
6、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科辦的工作。
7、負責編制撥給的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工作,委機關的財務工作,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8、在財務公布對外主要服務工作的辦事程式,不得在辦事程式之外附加任何條件或人為設定障礙。儘量簡化程式,減少審批緩節,方便辦事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九)項目辦

  1. 全面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
  2. 負責項目立項、申報、報批等工作。
  3. 負責最佳化項目建設環境,及時排查調處矛盾,協調處理好項目單位和實施單位的關係。
  4. 聯繫重點工程項目行政主管單位。

(十)歸統科

1、編制年度、中長期人口計畫,負責組織人口計畫生育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參與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實施考核工作;
2、審核匯總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負責統計質量檢查、抽樣調查,並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3、負責制定分管工作計畫和起草統計檔案;負責並參與培訓基層統計工作人員;
4、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
5、負責生育指標的預測、計畫、發放管理。
6、不定期進行統計入戶檢查,寫出真實有效的調查分析報告,掌握全市人口動態變化,及時進行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7、人口計畫分解下達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特批生育指標的審報、審批、發放工作;
8、負責基層統計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9、完善統計制度,指導基層統計工作,實施統計監督;
10、負責全市PIS系統的套用、信息質量、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市的信息化規劃及建設工作,保證信息網路暢通;
12、確保全員人口信息全面、完整,變更及時、準確;通過網站開展計畫生育系統內的育齡婦女信息查詢;生成半年及全年計畫生育統計報表,上報報表分析;及時上報規統科所需要的數據、資料;

(十一)綜合科

1、執行自治區、地區有關部門制定的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並提出意見建議,組織、調研、監督檢查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
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政策法規、行政複議工作;
3、制定規範計畫生育系統行政執法程式,對市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4、制定計畫生育系統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流動人口乾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5、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的社會宣傳,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對內、對外宣傳報導;
6、嚴格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和標準,社會撫養費徵收及時上會研究。在執法過程中做到事實清楚,程式合法,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等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7、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制定流動人口實施方案、計畫,安排部署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8、制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
9、完成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調研,監督、檢查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10、完成半年、年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報表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平台的套用工作;
11、做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國家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自治區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城鎮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調查摸底、審核確認錄入匯總統計上報等工作。

(十二)藥具科

1、負責制訂全市避孕藥具需求和分配計畫編報、發放、保管等具體工作;
2、建立市避孕藥具帳,做到進貨、發貨均在賬目上反映清楚,保證數據準確和數據質量;
3、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擬定下年需求計畫,報市衛計委審查簽字後報地區藥具站;
4、實行計畫生育避孕藥具免費發放,負責藥具市場的清理清查,杜絕計畫生育免費避孕藥具流入銷售市場;
5、避孕藥具庫房專人管理,必須按出入庫單出入,做好入庫藥具和在庫藥具養護和抽檢。藥具出庫堅持“先進先出”,每季度盤存一次,做到帳物相符;做到堆放整齊,標籤明顯,通風防潮,
6、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免費藥具發放網點的增設和管理指導工作。
7、掌握鄉(鎮)藥具管理和發放人員的情況,每年培訓二次,培訓內容為藥具管理知識和藥具使用方法以及研究解決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經常深入基層,做好指導和督查藥具工作。

(十三)協會

1、負責計畫生育協會日常事務工作;
2、制定計畫生育協會年度工作計畫、長期工作計畫,項目文本及協會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
3、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4、協同有關部門向基層廣大育齡民眾提供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識等方面的服務和宣傳教育,對基層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5、協同有關部門廣泛開展計畫生育家庭“脫貧致富”,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障;
6、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計畫生育協會的網路建設和基礎工作,積極創建合格村協會、先進協會、滿意協會,有計畫地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結經驗,及時推廣;
7、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和考核方案的制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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