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不適時

防衛不適時

防衛不適時,是指在不法侵害行為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實行的防衛行為。總的來說,防衛不適時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因而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性質,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防衛不適時包括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事前防衛或事前加害。這是在侵害還未開始時,或尚未面臨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脅時進行的防衛。另一種是事後防衛或事後加害,或遲誤防衛。這是在侵害結束之後實行的防衛。

事後防衛包括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故意的事後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經終了而繼續防衛,加害於侵害人,這在主觀上是故意的,是一種報復侵害行為。例如:甲對乙實行正當防衛,乙受傷,已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甲見乙未死,又繼續對之加害,將乙打死,這就是報復加害,應按故意殺人罪處理。另一種是認識錯誤的事後加害,即是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不法侵害已經停止,仍繼承進行防衛。對這種情況,應按照事實認識錯誤的原則處理。根據當時的主客觀條件,如果防衛人主觀上有過失,應負過失犯罪的責任,如果防衛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不負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衛不適時
【2003年司考考題連線】
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並將其踢倒在地,並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後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B.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C.張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D.張某和甲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A
解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甲的行為屬正當防衛。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二是事後加害或事後防衛。防衛不適時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乙被打昏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所以C項屬於防衛不適時。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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