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紫外面料

防紫外面料

太陽光中紫外區可分為三段。可分為三段。波長400-320nm區域稱UV-A;波長320-280nm區域稱UV-B;波長280-200nm區域稱UV-C。UV-C波長較短,在空氣中已被吸收,不能達到地球表面。紫外線在日光中約占6%,其中UV-A的比例較大,UV-B比例較小。UV-A會透過表皮組織下面,使肌肉失去彈性,皮膚粗糙,造成皺紋。UV-B則有致皮膚癌問題。因此要求能有效地禁止UV-B和UV-A中波長短的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紫外面料
  • 禁止波長:UV-B
  • 禁止紫外線:無機化合物
  • 等級:A、B、C
產品簡介,紫外線防護劑,紫外線吸收劑,紫外線禁止劑,防紫外線效果,產品的安全性,測試標準,

產品簡介

目前由於含氯氟烴(ClFC類)對地球臭氧層的破壞,1997年發現的臭氧層空洞的臭氧濃度比80年代少了40%。據分析,如果臭氧層水平降低1%,就能增加2%UV-B的透射量,皮膚癌的發生率會提高0.5-5%。據統計,在1980-1996年間,全球皮膚癌患者翻了一番。僅美國自1990年的20萬人,到1996年猛升至100萬人。[6]因此對織物進行紫外線防護整理,特別是夏天衣服面料的紫外線防護整理,顯得相當重要。

紫外線防護劑

紫外線防護劑可分為紫外線吸收劑和紫外線禁止劑。前者大多是有機化合物,後者則多為無機化合物。

紫外線吸收劑

(1)苯甲酮類化合物這類化合物的紫外線吸收作用是依靠分子結構中酮式與烯醇式的轉換,把吸收的光能轉換成熱能。?Uvinue D-49(BASF)的分子結構中有多個羥基,對棉纖維有較高的吸附能力,可作為棉織物防紫外線整理劑。把苯甲酮類化合物磺化後,就具有酸性染料的性質,可用於絲綢的防紫外線整理劑。
紫外線吸收劑紫外線吸收劑
(2)苯並三唑類化合物這類化合物中如2-(2′-羥基-3′-特丁基-5′-甲基苯基)-5-氯-苯並三唑(Ciba Tinuvin 326)等,因為水溶性低,結構與分散染料相近,又有一定的升華牢度,可作為絛綸高溫高壓同浴染色時作紫外線防護整理。但苯並三唑類化合物在420nm附近略有吸收,因此會引起一些色光改變。上海印染研究所開發的DP-UV[5],估計也屬苯並三唑類化合物。
(3)反應性紫外線吸收劑瑞士科萊恩公司開發的Rayosam系列產品,可與纖維素上的羥基或聚醯胺纖維上的氨基發生反應,耐洗牢度較好。經整理的織物不會改變其外觀、手感及通氣性。
(4)脂肪族多元類化合物[4]日本Shiibo公司產品]RICAKGUARD]是用這種化合物整理的織物。據報導,經整理後織物的UV透過率僅為1.6%,洗滌30次後UV透過率也只有3.4%。它可用於棉及滌/棉織物。經整理後的織物色牢度、透氣性、和吸濕性可保持不變。

紫外線禁止劑

紫外線禁止劑大都是一些折射率較高的金屬氧化物如氧化鋅、二氧化鈦等。氧化鋅的折射率是1.9,二氧化鈦則高達2.6。氧化鋅由於折射率相對較低,因此塗布在織物上後的漫射率也低,透明度也就高一點。日本住友水泥公司開發了超細氧化鋅粒子(n-100,n-200)。粒子為六方晶系。由於結晶度高,比表面能小,所以易於分散。它可以單分散狀態吸附在織物上,有較高的透明性。北京服裝學院曾測試過經氧化鋅處理的織物,其紫外線禁止率可達89%。經二氧化鈦處理的織物,紫外線禁止率為84.5%,經五次洗滌後仍有83.6%。
由於無機紫外線禁止劑耐熱耐氧化,因此可以摻入聚酯母粒,紡成防紫外線纖維。日本可樂麗公司產品]埃斯莫]纖維即為一例。日本東海染工的[ナウル NEW]估計亦為納米級的氧化鋅或氧化鈦類禁止劑。我國廈門華普高技術產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納米級陶瓷棉紡織品,同時具有抗紫外線,抗菌及遠紅外保溫功能。

防紫外線效果

紫外線禁止率是目前國內產品區分防紫外線效果好壞的標準。A級:紫外線禁止率在90%以上;B級:紫外線禁止率在80%以上;C級:紫外線禁止率在50%以上。一般應選A級為宜。禁止率是以280~400nm波長範圍內的透過率積分值求得的。
澳大利亞紐西蘭紫外線防護比較重視。他們已制訂了防紫外線整理織物的測試標準及評價方法。在1996年已用UPF值來表示衣服的紫外線禁止性能。我國有必要在參照有關國際、國外標準的基礎上,制訂相應的標準,以便與國際接軌,有利產品出口。

產品的安全性

由於防紫外線整理織物以製作夏天服裝為多,因此會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為此必須加強防紫外線整理劑的皮膚過敏試驗,急性毒性試驗以及致畸試驗等一系列安全檢測。確保產品人類安全,環境友好。

測試標準

紫外線防護係數UPF(Uitiraviolet Protection Factor)又稱紫外想遮擋係數,是表示織物防護紫外線的能力。它是紫外線對未防護的皮膚的平均輻射量與要經測試的織物遮擋後紫外線輻射的比值。
紫外線穿透率:指有試樣時透過的紫外線輻射強度與無試樣時紫外線輻射強度之比的百分數。
根據國家標準中德定義,UPF指的是“皮膚無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與皮膚有織物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的比值。”
UPF值越高,就說明紫外線的防護效果越好,但國家標準中紡織品的UPF值最高的標識是50+,也就是UPF大於50。應為大於50以後,對人體的影響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標準中規定:
A 只要當樣品的UPF值大於30,並且UVA的透過率小於5%時,才能稱之為“防紫外線產品”,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這是恆量一種產品是不是“防紫外線產品”的指標。
B 防紫外線產品應該在標籤上標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1.國家標準的編號:GB/T188302
2.UPF值
3.30+,或者 50+
備註:
如果UPF的測定值大於30,並且UVA的透過率小於5%,標識為:30+
如果UPF的測定值大於50,並且UVA的透過率小於5%,標識為:50+
長期使用以及在拉伸或者潮濕的情況下,該產品所提供的防護性能可能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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