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
  • 地點:防城港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強農惠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擬訂全區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向港口區人民政府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審計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港口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港口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港口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其及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和防城港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7.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
8.法律、法規規定由港口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秘書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等工作;擬訂審計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與審計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和覆核工作;負責對全區審計機關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的質量檢查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綜合股
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審計與區財政資金有撥付關係的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住房公積金;依法審計中央、自治區駐港口區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港口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自治區審計廳和防城港市審計局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區國有施工企業(單位)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施工企業(單位)以及建設、設計、採購、監理等單位。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股
根據區委組織部的委託和區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組織開展對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並負責上報審計結果和匯總工作。

人員編制

防城港市港口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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