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人民法院

防城區人民法院

防城區人民法院先後榮獲“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區‘五化’法庭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市、區司法宣傳工作先進集體”、“防城區政法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集體榮譽,湧現出一大批優秀法官和先進個人,有2人分別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和全國法院系統立案工作先進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區人民法院
  • 榮譽: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 成立時間:1949年12月15日
  • 地區:防城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基層法庭,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防城區人民法院的前身為防城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2月15日。1993年5月成立防城港市後撤縣改區改為防城區人民法院。內設有辦公室、監察室、政工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庭(局)、法警大隊等機構,下轄防城、大菉、那良三個人民法庭。現共有在編幹警76人,其中審判員30人,書記員17人,法警 12人,其他工作人員17人,本科以上學歷34人,占44.7%。
防城區人民法院先後榮獲“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區‘五化’法庭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市、區司法宣傳工作先進集體”、“防城區政法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集體榮譽,湧現出一大批優秀法官和先進個人,有2人分別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和全國法院系統立案工作先進個人。有67人(次)受到省、市、(區)縣級表彰,7人(次)榮立三等功,5人(次)受到嘉獎。

內設機構

防城區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11個,下轄3個基層人民法庭。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和督查督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有提案和來信;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實檢查、調查研究和與區社會治車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聯絡通訊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對下指導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傳達和收發工作;負責本院的保密工作及檔案收集、管理、利用和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裝備和國有資產;負責本院辦公樓維修、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接待工作。
負責對中心人民法庭財務、裝備、訴訟費進行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本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法官服裝、標誌、司法警察服裝、標誌的統計、上報和領發工作;負責本院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政策問題;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建議;參加對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組織、匯總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有目的、有計畫、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司法統計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政審、退休報批和本院在編職工福利費使用等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年度考評登記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基層法庭庭長人選;協助院黨組加強對各庭、科、室、隊、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的審查及上報工作;負責我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法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訂防城區人民法院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本院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政工科事務性工作;負責人事檔案、人事信息採集分析;負責法院在編幹警工作證件的辦理及有關組織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三)立案庭
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決定各類案件的一、二審以及申請再審的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轉有關庭辦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或不予受理;負責應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各案件的審限監督和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排期開庭、訴訟證據調查、送達文書等流程管理;管理書記員;負責案件裝訂歸檔。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一審刑事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判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由本院理賠小組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政府行政部門做好案件處理的解釋工作。
(八)審判監督庭
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各類案件;經立庭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負責辦理黨委人大、政協督辦、監督的案件的複查及答覆工作。
(九)執行局(執行庭)
統一領導、協調、部署、指揮全院的執行工作;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總體方案、目標和工作重點;協助市人民法院的集中執行、交叉執行、專項執行及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執行;協助訴前保全、訴訟保全。
(十)司法警察大隊
依照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崗位目標責任制,開展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條例、細則、規章制度;協調區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及警力調遣;監督防城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籍管理;負責本院警衛、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件;管理院機關的槍枝彈藥;負責本院各審判庭開庭值庭任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助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參與對生效判決、裁定強制執行活動;執行死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責。
(十一)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管防城區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我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調查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處理;受理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制定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的規章制度。

基層法庭

1、防城中心人民法庭。管轄防城鎮、附城鄉、灘營鄉、茅嶺鄉、江山鄉、華石鎮、那梭鎮、平旺鄉、那梭農場,垌美農場。
2、那良中心人民法庭。管轄那良鎮、峒中鎮、板八鄉、那垌鄉、榮光農場。
3、大菉中心人民法庭。管轄大錄鎮、扶隆鄉、那勤鄉、小峰農場、十萬山林場。
以上中心人民法庭依法審判一審民事案件,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民事審判工作經驗,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辦理其他有關糾紛事宜。

派駐機構

防城港市防城區紀委派駐區法院黨組紀檢組。
區法院黨組紀檢組是區紀委的派駐機構,履行監督、教育、懲處、保護四項職能,接受區紀委和區法院黨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區法院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區法院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區法院黨組抓好反腐敗三項任務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督檢查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民眾來信來來和電話舉報;受理本院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員違反黨紀案件;完成區紀委和區法院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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